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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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单位 | 联合体牵头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刚 | |
| 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联系人 | 邵伟 | ||
| 单位地址 | ****市**区团结**四巷 86号9栋三、四层 | 联系电话 | 130****9111 | ||
| 联合体成员单位 | ******总院****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郑志民 | ||
| 资质等级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联系人 | 王翔 | ||
| 单位地址 | **市**区**北二路 901 号 | 联系电话 | 139****8667 | ||
| 中标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 ****处理厂扩能改造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 建设规模 | 对现状 1 万方/****处理厂进行扩能改造,改造后污水处理能力达 3 万方/天, 配套建****泵站。工艺路线为预处理+AA0 生化池+**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 臭氧催化氧化。依据工艺路线**预处理车间(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及精细 格栅)、混凝沉淀池、均质调节池、生化池、二沉池、**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臭氧制备间、接触消毒池、出水泵房及出水监测间、综合设备间(鼓风机房、变配电室及锅炉房)、事故池、污泥脱水机房、储泥池、生物除臭间等附属设施以及相关管线工程。 | |
| 工程地址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结构类型 | / | ||
| 层数 | 地 上 | / | 檐 高 | / | |
| 地 下 | / | 宽 度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 | **** | 联系电话 | 159****6148 | |
| 项目负责人 | 李英 | 证书编号 | ZTBXJ2025-2353 | ||
| 经办人 | 牛晓艳 | 证书编号 | XJZB-7711 | ||
| 经办人 | 刘慧 | 证书编号 | XJZB-2493 | ||
| 中标工程范围 | 1、设计工作内容: 本工程中所涵盖的施工图设计、设计服务。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设计服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关图纸。2、施工工作内容:(1)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2)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3)****中心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范围及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图纸为准;(4)本工程的有关设备安装及配套使用。3、总承包管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审查、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性能试验、设备系统的综合调试运行、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消防、环保、安全等所涉及到的专项验收等),负责安全评估、各类检查、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履行对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资料等总包管理义务、配合并协助组****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各项检查、稽查、督查或审计等工作。 | ||||
| 中标工程价格 | 小写:****50675.29元(大写:贰亿伍仟伍佰伍拾伍万零陆佰柒拾伍元贰角玖分);其中:其中设计费:****000 元;**工程费:****00675.29元;暂列金额:****0000元 | ||||
| 中标工程工期 | 总承包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24日。其中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完成设计任务。 | 中标工程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 | 建造师:张健 级别:壹级 注册编号:新165********15036 | ||||
| 项目班子人员信息 | 设计负责人:赵明、给排水专业审核人:钟燕敏、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芮旻、给排水专业设计人:马永恒、范玉柱、吴国荣、张杰、刘志远;暖通专业负责人:岳健;电气专业审核人:袁丁;电气专业负责人:包宜栋、建筑专业审核人:李汉均;结构专业审核人:卢辰;结构专业负责人:许大鹏;结构专业设计人员:雷晗、何剑平、郑建建、王纬宜;施工负责人:张健、技术负责人:王永华;质量负责人:胡胜;安全负责人:张英杰;施工员:梁栋、祝承、张帆、于刚;安全员:周强、刘爽、李刚、胡学军;质量员:张婷、孙长菲、王小飞、李蕾;标准员:吴雪慧、朱晓林;材料员:刘慧德、包**;试验员:徐岚、曾童;预算员:赵雪琳;劳务员:王国能、陈杰;资料员:陈潍、姜丽红;测量员:史程程、朱燕、姚盛琴;机械员:苏春涛、梁申;采购负责人:申东杰; | ||||
| 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2026年6月18日 | |||||
说明:1、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人)填写,一式十份,复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