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岗中桥改造工程第三方监测
补充公告
**东**岗中桥改造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编号:****】招标项目,于2026年5月29****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部分附件作如下修改与补充。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下内容进行补充修改:
|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1 |
招标公告“2.2.2招标范围-⑦” |
⑦地铁保护安全监控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风险分析及动态控制;(2)编制《监控实施方案》;(3)前期监控工作交底;(4)轨道交通结构现状普查及测量;(5)轨道交通/基坑监测布点复查;(6)项目工程基线复查;(7)轨道交通保护标线、标识标牌管理;(8)轨道交通保护监控前期工作指导;(9)监测监控及数据分析;(10)施工监控;(11)节点工况监测分析;(12)监控后期工作交底;(13)工后轨道交通结构现状普查;(14)编制项目监控总结。 |
删除。 |
| 2 |
招标公告“2.2.4” |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79.57208万元。 |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60.10008万元。 |
| 3 |
招标公告“3.3” |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监测工作范围,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如投标人所属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CMA计量资格认定的,该企业分支机构持有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资格资质认证证书视同为该投标人的有效证书。 |
3.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
| 4 |
招标公告附件1《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详见招标公告。 |
修改内容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
| 5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
3.2.4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579.57208万元(第三方监测96.3248万元,地铁保护监测322.88256万元,地铁施工配合40.89272万元,地铁安全监控119.472万元) |
3.2.4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460.10008万元(第三方监测96.3248万元,地铁保护监测322.88256万元,地铁施工配合40.89272万元) |
| 6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2.5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一.最高投标限价:579.57208万元。 二.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废标。 三.投标报价及费用计算方式: 1.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 注: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2.本项目不提供第三方监测、地铁保护监测、地铁施工配合、地铁安全监控费用清单,各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方案,投标综合单价包干,取费原则: (1)第三方监测部分: 基坑监测等专项监测费综****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及《****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穗开建管[2021]33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下浮3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最终监测综合单价****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以上收费标准没有的,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并执行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2)地铁保护监测部分: 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及粤建检协[2015]8号文计价,并下浮3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以上收费标准没有的,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并执行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3)地铁施工配合部分: 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第1.0.4条规定附表四收费,监控期间每工日按1名高级职称(1000 元)、中级职称(800元)及初级职称(600 元)计费,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4)地铁安全监控部分: 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第1.0.4条规定附表四收费,监控期间每工日按1名高级职称(1000元)、中级职称(800元)及初级职称(600 元)计费,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5)本工程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已包括了为完成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的所有材料设备监测项目所发生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含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费、临时设施费、监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就餐费、住宿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费、相关协调费及其他实物和技术工作收费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请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不予另行计算。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如超出监测规范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最终监测综合单价****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 四.成本警示价为463.657664万元(按最高投标限价下浮20%设置)。对低于该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投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一、最高投标限价:460.10008万元。 二、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废标。 三、投标报价及费用计算方式 1.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 注: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2.本项目不提供第三方监测、地铁保护监测、地铁施工配合费用清单,各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方案,投标综合单价包干,取费原则: (1)第三方监测部分: 基坑监测等专项监测费综****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及《****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穗开建管[2021]33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下浮3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最终监测综合单价****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以上收费标准没有的,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并执行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2)地铁保护监测部分: 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及粤建检协[2015]8号文计价,并下浮3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以上收费标准没有的,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并执行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3)地铁施工配合部分: 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第1.0.4条规定附表四收费,每工日按1名高级职称(1000 元)、中级职称(800元)及初级职称(600 元)计费,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4)本工程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已包括了为完成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的所有材料设备监测项目所发生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含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费、临时设施费、监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就餐费、住宿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费、相关协调费及其他实物和技术工作收费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请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不予另行计算。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如超出监测规范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最终监测综合单价****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 四、成本警示价为368.080064万元(按最高投标限价下浮20%设置)。对低于该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投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 7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CMA计量认证要求” |
CMA计量认证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删除。 |
| 8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表二《资格评审表》第5点” |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CMA计量认证(CMA计量认证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删除。 |
| 9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表四《综合评分表》-A、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类似监测业绩”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金额大于等于350万元的类似监测项目业绩,每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金额大于等于270万元的类似监测项目业绩,每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 |
| 10 |
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三、服务要求-1、招标内容-⑦” |
⑦地铁保护安全监控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风险分析及动态控制;(2)编制《监控实施方案》;(3)前期监控工作交底;(4)轨道交通结构现状普查及测量;(5)轨道交通/基坑监测布点复查;(6)项目工程基线复查;(7)轨道交通保护标线、标识标牌管理;(8)轨道交通保护监控前期工作指导;(9)监测监控及数据分析;(10)施工监控;(11)节点工况监测分析;(12)监控后期工作交底;(13)工后轨道交通结构现状普查;(14)编制项目监控总结。 |
删除。 |
| 11 |
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四、监测对象及范围-第7点 |
7、地铁保护安全监控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风险分析及动态控制;(2)编制《监控实施方案》;(3)前期监控工作交底;(4)轨道交通结构现状普查及测量;(5)轨道交通/基坑监测布点复查;(6)项目工程基线复查;(7)轨道交通保护标线、标识标牌管理;(8)轨道交通保护监控前期工作指导;(9)监测监控及数据分析;(10)施工监控;(11)节点工况监测分析;(12)监控后期工作交底;(13)工后轨道交通结构现状普查;(14)编制项目监控总结。 |
删除。 |
| 12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八、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2、计费标准” |
2、计费标准 (1)第三方监测部分 基坑监测等专项监测费综****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及《****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穗开建管[2021]33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下浮3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最终监测综合单价****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以上收费标准没有的,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并执行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2)地铁保护监测部分 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及粤建检协[2015]8号文计价,并下浮3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以上收费标准没有的,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并执行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3)地铁施工配合部分 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第1.0.4条规定附表四收费,监控工作期间每工日按1名高级职称(1000元)、中级职称(800元)及初级职称(600 元)计费,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4)地铁安全监控部分 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第1.0.4条规定附表四收费,监控期间每工日按1名高级职称(1000元)、中级职称(800元)及初级职称(600元)计费,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
2、计费标准 (1)第三方监测部分: 基坑监测等专项监测费综****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及《****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穗开建管[2021]33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下浮3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最终监测综合单价****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以上收费标准没有的,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并执行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2)地铁保护监测部分: 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及粤建检协[2015]8号文计价,并下浮3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以上收费标准没有的,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并执行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3)地铁施工配合部分: 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第1.0.4条规定附表四收费,每工日按1名高级职称(1000 元)、中级职称(800元)及初级职称(600 元)计费,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
二、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标书代写
三、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项目已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仍然有效,未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以按本补充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
附件:《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日 期:2026年6月18日
附件: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限制投标期限 |
| 1 |
****集团****公司 |
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7月22日止 |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2026年06月04日至2026年09月03日止 |
注:以上限制投标时间期限以截标时间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