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审批
四川-眉山-青神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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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6-06-18 18:30
项目名称 ****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6-06-18 18:30 至 2026-07-03 18:30
行政区划 **省-**市-**县 地块面积(m2) 9006.71
地块规划用途 社会福利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省**市**县**路与锦绣街交叉口西北侧
经度 103.856066 纬度 29.839075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6-05-20 至 2026-06-11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张艺文 单位联系电话 152****7892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张艺文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2****7892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陈卓鹏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77****6559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省**市****
报告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地块,共包含3个地块,分别为MSQ2026划-03地块、MSQ2026划-04地块、MSQ2026划-05地块,现状用地性质均为建设用地。其中:

1、MSQ2026划-03地块位于**省**市**县**路与锦绣街交叉口西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03.839246°、北纬29.839313°,地块四至:****路,西侧相邻锦绣小区C区,南至锦绣街,****妇幼保健院,地块总面积2186.29m2(约3.28亩);

2、MSQ2026划-04地块位于**省**市**县**街与**街交叉口西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03.838728°、北纬29.84398°,地块四至:****街,西侧相邻农用地,南至**街,北至黄桷村,地块总面积2192.48m2(约3.29亩);

3、MSQ2026划-05地块位于**省**市**县中岩路与**路交叉口西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03.856066°、北纬29.839075°,地块四至:南至中岩路,东、西、北相邻居住用地,地块总面积4627.94m2 (约6.94亩)。

通过资料收集、历史影像解读及人员访谈确认,项目地块历史沿革清晰,3个地块历史上均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历史及现状活动均未被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根据人员访谈信息,对照已收集到的地块相关历史资料,详细情况总结分析如下:

1、****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和现场踏勘得知,MSQ2026划-03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曾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及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废气排放、工业废水产生,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地块地下水未使用,地块未开展过检测,不确定是否有污染情况。

2、通过访谈******局****政府得知,MSQ2026划-03****酒厂,但仅作为仓库存放货物,无工业生产历史,且地面做了硬化,无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未曾受到污染,不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村办小作坊等情况。地块内无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堆放,地块地下水和周边地表水未使用。

3、通过访谈****工作人员得知,MSQ2026划-03****酒厂,但仅作为仓库存放货物,无工业生产历史,且地面做了硬化,无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曾用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填埋,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深坑、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未发生过环境污染问题,土壤未散发异常气味,地块周围的敏****医院。为了解调查地块真实情况,项目组对环保部门负责人、周边的居民和工作人员等进行访谈,内容涉及前期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核实、信息补充、已有资料考证、地块调查现场获取信息与地块历史的相关性核实等。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受访者为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地****政府的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历史的附近居民。”

4、****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和现场踏勘得知,MSQ2026划-04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曾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及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废气排放、工业废水产生,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地块地下水未使用,地块未开展过检测,不确定是否有污染情况。

5、通过访谈******局****政府得知,MSQ2026划-04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或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位未曾受到污染,不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村办小作坊等情况。地块内无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堆放,地块地下水和周边地表水未使用。

6、通过访谈****工作人员得知,MSQ2026划-04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或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曾用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填埋,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深坑、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未发生过环境污染问题,土壤未散发异常气味,地块周围的敏感用地有居民房和农田。不确定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是否超标,不确定是否进行过土壤及农作物检测。为了解调查地块真实情况,项目组对环保部门负责人、周边的居民和工作人员等进行访谈,内容涉及前期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核实、信息补充、已有资料考证、地块调查现场获取信息与地块历史的相关性核实等。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受访者为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地****政府的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历史的附近居民。”

7、****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和现场踏勘得知,MSQ2026划-05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曾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及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废气排放、工业废水产生,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地块地下水未使用,地块未开展过检测,不确定是否有污染情况。

8、通过访谈******局****政府得知,MSQ2026划-05地块历史上均不存在工业企业或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位未曾受到污染,不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村办小作坊等情况。地块内无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堆放,地块地下水和周边地表水未使用。

9、通过访谈****工作人员得知,MSQ2026划-05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或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曾用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填埋,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深坑、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未发生过环境污染问题,土壤未散发异常气味,项目地块周围的敏感用地有居民房、医院和农田。不确定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是否超标,不确定是否进行过土壤及农作物检测。为了解调查地块真实情况,项目组对环保部门负责人、周边的居民和工作人员等进行访谈,内容涉及前期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核实、信息补充、已有资料考证、地块调查现场获取信息与地块历史的相关性核实等。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受访者为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地****政府的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历史的附近居民。”

对项目地块周边500米范围的调查显示,历史及现状均无工矿企业、垃圾填埋场、****养殖场等《**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定义的潜在重点污染源,MSQ2026划-03地块和MSQ2026划-05地块周边均存在1处加油站,MSQ2026划-04地块周边存在2处加油站。不存在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径流或地下水迁移对本地块构成污染威胁的路径。

为强化污染识别,在MSQ2026划-03地块内布设3土壤快筛点,在MSQ2026划-04地块内布设4土壤快筛点,在MSQ2026划-05地块内布设7土壤快筛点,3个地块共用1个清洁对照点,均使用XRF对重金属含量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3个地块所有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钴等重金属检测值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所有点位的锰、铬重金属检测值均远小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所有点位的锌重金属检测值均远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且与清洁对照点数据处于同一水平,无显著性差异。

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4.3.1条规定:“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满足未来作为社会福利用地(第一类建设用地)的开发要求。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技术规范,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在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采样分析。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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