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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因****变更退耕还林造林小班的批复
****林业局:
报来《关于要求变更洋口镇退耕还林造林小班的请示》(广林字〔2011〕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因****,占用2003年度洋口镇青桥村虎岩退耕还林小班****共12亩。新造林小班地点调整为洋口镇青桥村雷打壳,小班编号为****,2011年春已经造林,面积12亩,林种为生态林,树种为油茶。
二、****林业局负责本项变更的有关工作:1、向占地单位全额收回12亩调整面积已发放的各项补助;2、做好被征地退耕农户的思想工作,防止出现上访;3、按国家政策将补助发放到变更后的农户;4、督促征占地单位办理林地征占用有关手续。同时要督促变更后的经营业主加强管理,确保工程成效。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