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6-1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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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用地转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批次名称
南**2026年度第6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该批次位于南**九集镇马家洲村;肖堰镇杜家沟村、西泉庙村、西流坪村、肖堰社区、**坪村;****社区、百福头村;**镇文笔峰村。
三、四至范围
南**2026年度第6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转用集体土地面积、地类及性质
拟转用集体土地总面积1.6914公顷,其中农用地1.6753公顷(耕地0.8987公顷)、建设用地0.0161公顷。其中:马家洲村0.7019公顷,其中农用地0.7005公顷(耕地0.7005公顷),建设用地0.0014公顷;杜家沟村0.0296公顷,其中农用地0.0296公顷(不含耕地);西泉庙村0.1407公顷,其中农用地0.1407公顷(耕地0.0407公顷);西流坪村0.0198公顷,其中农用地0.0198公顷(不含耕地);肖堰社区0.2081公顷,其中农用地0.2081公顷(不含耕地);**坪村0.059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95公顷(不含耕地);峡口社区0.3169公顷,其中农用地 0.3071公顷(耕地0.1376公顷),建设用地0.0098公顷;百福头村0.1950公顷,其中农用地0.1901公顷(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0049公顷;文笔峰村0.01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99公顷(耕地0.0199公顷)。
五、其他事项
各村组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和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此公告发布后由拟转****政府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农工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对测量数据予以核对和确认。并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局提出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710-****124)。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人民政府、****村委会、****政府、****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居委会、****村委会、****政府、****居委会、****村委会、****政府、****村委会****小组,并在****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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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