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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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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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施工已由****服务局以行数政(2026)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地点:行**,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安装570个直流电快充车位,配置120kW直流电双枪一体式充电桩243台、360kW分体式充电桩(功率柜+终端400A)6套、720kW液冷充电堆(功率柜+终端1200A)8套,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2.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2.1.4质量标准:合格。2.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4-30 09:00至2026-05-09 17:00(**时间,下同),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5-22 08:4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网、****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市公共**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110.****.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证书业务咨询:**公共**交易平台(**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cn:8181/”)。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公共**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也可使用CA登录)。跳转到新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按照《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公共**交易网 (http://www.****.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32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工程建设投标工具7.8.5046.30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110.****.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6.招标文件中新工程建设平台与原工程建设平台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请联系市公共**技术,技术支持电话:0311-****8327。 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市公共**交易平台”在线提出,****:王奇峰,0311-****201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薛旸、盖森0311-****8901,邮箱:****@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0311-****1096 电子邮箱:****@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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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在中标候选****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