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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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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建证〔2026〕27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6-06-18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楼、公建配套、垃圾收集站及地下室工程(自编**市**智谷**村复**置房项目1#、2#、3#、6#及地下室) |
| 综合受理号 | thMB2C488********0034143 |
| 建设位置 | **区单角虾AT****045地块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工程(自编1#)1幢,地上25层:13866.27平方米;公建配套工程1幢,地上3层:6569.59平方米;住宅楼工程(自编2#)1幢,地上25层:13814.55平方米;住宅楼工程(自编3#)1幢,地上25层:14525.23平方米;垃圾收集站(自编6#)1幢,地上1层:210.05平方米;地下室工程1幢,地下3层:31760.15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1份;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