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大道东旧城改造(世纪城项目)B1、D、E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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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区白沙街道世纪城旧城改造项目B1、D、E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区实际,现制订《白沙大道东旧城改造(世纪城项目)B1、D、E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就该方案征求项目改造红线内和改造红线波及范围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 6月 19日至2026年7月18日。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若对征收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办事处或****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邮寄至以下地址****社区居委会。

联系方式一:

****

地址:**市**区篁庄大道西10****创业园4楼415室

联系人:范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0

联系方式二:

****政府****办事处

地址:**市**区环市一路68号204室

联系人:周生

联系电话:0750-****876

联系方式三:

现场收集意见点:****居委会

地址:**市**区横岭街2-3号


附件:白沙大道东旧城改造(世纪城项目)B1、D、E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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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附件

白沙大道东旧城改造(世纪城项目)B1、D、E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门市**区白沙街道世纪城旧城改造项目B1、D、E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区实际,****门市**区白沙大道东旧城改造(世纪城项目)B1、D、E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范围及对象

征收补偿范围为白沙大道东旧城改造(世纪城项目)B1、D、E区改造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对象为征收范围内未与改造主体签订协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征收补偿办法

(一)征收补偿面积的核定

以合法的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含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为依据,没有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采用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方式解决,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如一户被征收房屋由多名被征收人共有,各名被征收人有权在各自对被征收房屋拥有的合法份额内自主选择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标准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含地上附着物)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随机选定。

2.实物补偿标准

实物补偿按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记载的房屋性质以及建筑面积1:1进行安置;没有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记载的部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不进行实物补偿。实物补偿方式按照原址安置实物补偿和异地安置实物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1)原址安置实物补偿

房屋安置点为:**市**区白沙街道世纪城旧城改造项目B1、D、E区**B1-1座(待建)。安置房交房标准为精装房。

差价结算:即安置房屋与原有房屋由于建筑面积不同而产生的价格差异。分三种情况进行:

①当被选定的安置房屋面积等于原有房屋的面积时,可直接进行房屋产权置换。

②当被选定的安置房屋面积小于原有房屋的面积时,差额部分由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第二点第(二)款第1条有合法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的原房屋建筑面积货币补偿的标准补偿给被征收人。

③当被选定的安置房屋面积大于原有房屋面积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A、面积差在5平方米以内(包括5平方米)的,差额部分按本方案第二点第(二)款第1条有合法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的原房屋建筑面积单价等额购买;

B、面积差大于5平方米的,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上述A办法处理,超出5平方米的部分则由被征收人按照商品房的****政府批准的备案价基础上,参考周边市场价协商确定)购买。

被征收人选择、确认安置房实行“谁先签征收补偿协议,谁先选”的原则。

(2)异地安置实物补偿

被征收人可自行选定与被征收房屋价值一致的可售房屋用于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定用于产权调换的可售房屋后,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给被征收人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房屋搬迁补助及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1.搬迁补助标准:以实际拆迁补偿面积计算,100平方米以下补助 2000元/户,100至200平方米补助4000元/户,200 平方米以上补助6000元/户。搬迁补助费一次性支付。

2.租金补助标准:补助每户2000元/月。选择安置房补偿的被拆迁户,在收齐补偿款之日起计发租金补助,每6个月计算一次补助费用。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户,不予支付租金补助。

(四)奖励办法

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如期交付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实物补偿的,统一给予如下补助:

1.对发出征收决定公告日起,第1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以实际拆迁补偿面积计算,给予房屋提前搬迁奖励金900元/平方米。

2.对发出征收决定公告日起,第2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以实际拆迁补偿面积计算,给予房屋提前搬迁奖励金600元/平方米。

3.对发出征收决定公告日起,第3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以实际拆迁补偿面积计算,给予房屋提前搬迁奖励金300元/平方米。

4.超过3个月完成搬迁的,不予发放搬迁奖励金。

以上奖励在征收完成后兑现。

上述实际拆迁补偿面积以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图纸等资料记载面积为准。

(五)回迁有关费用

1.办理安置房房产证、土地证的登记费、工本费及安置房水电表报装费可免收;对办证涉及的有关税费,与被征收房屋房产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图纸等资料、土地证等面积部分,被征收人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减免,超出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负责;

2.安置房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被征收人负责。

三、其他情况

(一)对孤寡老人等特殊户,政府按照有关的政策特事特办,妥善安排。

(二)在征收过程中,涉及土地房屋产权争议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建设局****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业主应配合做好征收工作,支持城市建设,若坚持无理要求、阻挠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三)在征收过程中,对辱骂、殴打有关工作人员,煽动群众起哄、闹事,妨碍和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如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所规定的征收实施时间起4个月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建设局****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白沙大道东旧城改造(世纪城项目)B1、D、E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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