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470********24141620
二、合同名称:****振动测试试验系统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振动测试试验系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园区2号大街928号****采购中心,统一信用代码:
联 系 方 式:0571-****3939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科技城**路2号
联 系 方 式:0512-****2225-81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振动测试试验系统
服务要求: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免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以及提供相关资料。
3.质保期限: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须提供 叁 年的设备质保期;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和现场技术服务(含免费更换设备配件);质保期后实行有偿服务,仅收取材料成本费(按优惠价格)。
4.一旦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自接到要求技术服务书面通知起计)上门解决问题,提出解决故障的方案,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需提供相应备机。
5.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5个月内,将所供商品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拆箱,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甲方验收。
6.乙方在商品交付使用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证明、相关配套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
7.乙方将所提供的商品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供需双方根据已确认的测试方案共同进行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测试未通过,或者测试过程中发现未达到本项目采购结果的要求,以及相关的合同要求,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退货
8.合同生效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1%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自货物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退还(不计息)给乙方。
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设备自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额货款的100%:预付款以抵扣方式扣回。
9.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交货义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由于海关、灾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延迟交货的,不在此范围内。
10.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假期等客观原因导致逾期支付货款的,双方**协商解决。
11.乙方在合同商品质保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赔偿的损失部分,甲方仍有权要求赔偿该损失。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如双方不能就争议解决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15.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澄清、设备配置清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服务期限:验收之日起3年
服务地点:****园区2号大街928号****
七、验收日期:2026-05-28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崔宝玲,赵旭,汪灿飞,邵媛,王芳
九、验收意见:通过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