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合奇县阿合奇镇2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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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2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8 21:23

****县**镇2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下列1处采矿权,并委托新****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及矿业权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名称:****

地址:**县佳朗奇**教育路2院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

场所:阿****服务中心东侧附属楼二楼

(三)拍卖人

名称:新****公司

场所:**市**区红**路 2588****中心领海大厦8层808室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镇2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

地理位置:位于****县**347°方向,直线距离约21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县管辖,勘查区地理坐标为:东经78°22′31.609″~78°22′59.615″,北纬41°06′53.133″~41°07′15.360″,行政区划隶属于****县管辖。

出让**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X Y

J1,****935.589,****1531.110

J2,****072.158,****1683.839

J3,****520.435,****2186.293

J4,****388.022,****2040.897

**面积:0.15km2

出让矿种:建筑用砂矿

预估**量:43.84 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2360—2296米

出让年限:2年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57.79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0.5万元

注:以上采矿权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量及开采标高等,以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的数据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买人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

(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四)竞买人需具备的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

(五)竞买人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报名: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见附件模板);

2.竞买登记表(见附件模板)

3.竞买协议(见附件模板)

4.营业执照副本;

5.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模板);

6.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见附件模板,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供);

8.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9.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下载上传“信用信息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10.竞买人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截图;

11.采矿权竞买承诺书(见附件模板)

12.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注:上述资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

四、预展、拍卖时间及地点(**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6年6月18日- 2026年8月6日。

(二)预展时间:2026年6月18日- 2026年8月6日。

(三)预展地点:****公司

(四)拍卖会时间:2026年8月7日上午12:00(**时间)。

(五)拍卖地点:****交易中心

五、需要办理的手续:

凡有意参与该采矿权出让拍卖的竞买人均应于拍卖开始前将报名材料(详见拍卖文件****公司并在2026年8月6日18:00****公司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新****公司;开户银行:******联社营业部;账号:8740 1001 2010 1087 4028 5;行号:4028 9330 0011)。

六、拍卖会竞买人需携带的资料:

(一)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二)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竞买资格确认书。

七、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拍卖采用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县公共**交易网以及其他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与处置

(一)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申请人请于**时间2026年8月6日18:00前缴****银行到账为准)。

(二)竞买保证金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的名称一致。

(三)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拍卖佣金及采矿权出让定金,全部成交价款(即采矿权出让收益)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或竞得人全部交清成交价款后,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退还。其他未竞得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签订出让合同、办理采矿权登记

(一)拍卖竞得人确定后,由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二)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维吾尔自治区矿产**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成交价款)、竞得人需在签订合同后按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另需支付矿权前期勘界费、地形图测绘费、评估费、普查报告费、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等其他相关税费。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

十、风险提示

(一)矿产**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仅供参考,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质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了解并进行现场实地查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经摘牌成交,竞得人不得以矿产**勘查报告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产**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应急管理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买受人自担风险。

(三)矿产**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包含但不限于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自费解决。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标的产生异议由出让人予以澄清,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拍卖佣金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其他内容

(一)拍卖出让文件资料每本500元,在报名申请时缴纳。本次采矿权拍卖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

(二)本次采矿权以拍卖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拍卖标的展示期同公告期,竞买人如需到**现场踏勘,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竞得人除需在规(约)定的时间内交纳出让收益金(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签订合同后按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矿权前期勘界费、地形图测绘费、评估费、普查报告费、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等其他相关税费。

(五)竞得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其列入无诚信单位名单,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得参与克州地区境内所有矿业权公开出让活动。

(六)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拍卖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七)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和补充,将在相关网站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八)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政府https://www.****.cn/

2.克州公共**交易信息http://kzggzyjy.****.cn:8024/

3.《克孜勒苏日报》。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出让人监督电话:0908—****005

拍卖人:0991-****318、132****3311(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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