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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1MA6XJA4P9Y | 建设单位法人:乔卫波 |
| 乔卫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 **市高新区钛城路中段 |
| 万博晟年加工100吨钛管件、管道及加工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9-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 钛城路中段 |
| 经度:107.256370 纬度: 34.317940 | ****机关:****开发区****中心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12 |
| 高新环评审批〔2023〕29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1MA6XJA4P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1MA6XJA4P9Y | 验收监测单位:**环诚****公司 |
| ****0125MAE260QJ8D | 竣工时间:2026-03-15 |
| 2026-03-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14 |
| 2026-05-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20Rmr2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68t钛管件、钛管道类、17t钛加工件(不规则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68t钛管件、钛管道类、17t钛加工件(不规则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割、压型、焊接、修磨、机加、抛丸、钛管道、管件;切割、压型、抛丸、不规则件。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压型、焊接、修磨、机加、抛丸、钛管道、管件;切割、压型、抛丸、不规则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切割、焊接、修磨、抛丸等工序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现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个工段的密闭措施,合理设置集气系统。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置厂区集排水管网。依照《报告表》中要求,落实生活废水的收集、处理措施,确保排向宝****公司****处理厂的生活废水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各种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相关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棉纱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切割、焊接、修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配套设置配套布袋除尘器(共用)进行治理,抛丸废气(颗粒物)经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产生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1(共用)排放。经实测,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8-1.9mg/m3,排放速率为8.375×10-3kg/h;;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256-0.38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宝****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三)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的设备噪声:①、设备采购优先选择低噪音型号,安装时加装基座减震,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②、生产期间门窗处于常闭状态。③、企业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实测,厂界声环境质量值昼间范围为59-64dB(A),夜间范围为50-54dB(A),因此,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四)项目厂区固定投放2个垃圾桶用于收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纳入市政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砂轮片、废钢丸、除尘收尘定期清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棉纱及手套、废配制切削液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转运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进行分质贮存和处置,并已设置台账、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等。定期交由**明瑞****公司转运处置。 |
| ①、项目切割、焊接、修磨废气风机风量15000m3/h,抛丸自带除尘器风量10000m3/h;实际最大风机风量35000m3/h,抛丸自带除尘器风量8000m3/h;其变动为《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其风量变化不影响污染物排放,同时根据检测结果,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其不属于第6条所列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同时不属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情形,其对周边环境无显著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 项目环评计划建设危废暂存间5m2,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实际建设中危废暂存间L1.5m*B2.5m*H2.5m,一般固废暂存间L1.5m*B2.5m*H2.5m。经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其设施已满足日常储存,同时做到交由第三方机构及时拉运处置或利用。即其不属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第12条“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情形”,对周边环境无显著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经上述分析,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依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1】11号)中第四条:建设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在开工前将《报告表》报我中心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项目不属于超过 5 年项目才开工的及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情形。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13 | 0.0213 | 0 | 0 | 0.021 | 0.021 | |
| 0 | 0.009 | 0.009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050.36 | 1050.36 | 0 | 0 | 1050.36 | 1050.3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 | 0.02 | 0 | 0 | 0.02 | 0.0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椎》 (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19623-2015)中B级标准 | 经现场调查,项目无生产废水,少量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宝****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 | / |
|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切割、焊接、修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配套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共用)进行治理,抛丸废气(颗粒物)经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产生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1(共用)排放。 | 经实测,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6.5-37.9mg/m3,排放速率为8.375×10-3kg/h;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213-0.30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减振、厂房隔音、低噪音设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经现场调查,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的设备噪声:①、设备采购优先选择低噪音型号,安装时加装基座减振,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②、生产期间门窗处于常闭状态。③、企业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经实测,厂界声环境质量值昼间范围为59-64dB(A),夜间范围为50-54dB(A)。因此,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 1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棉纱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经实地考察,项目厂区固定投放2个垃圾桶用于收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纳入市政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砂轮片、废钢丸、除尘收尘定期清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L1.5m*B2.5m*H2.5m****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棉纱及手套、废配制切削液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L1.5m*B2.5m*H2.5m)),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转运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进行分质贮存和处置,并已设置台账、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等。定期交由**明瑞****公司转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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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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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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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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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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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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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