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高新区现代综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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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物流中心(一期)项目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延****物流中心(一期)项目勘察设计

(2)项目编号:****

2、变更信息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6年6月29日9时00分”变更为“2026年7月6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勘察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获奖业绩”评审标准的原内容变更为“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文件规定,下列获奖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在企业投标时予以加分:标书代写

(一****设计行业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有效期3年;

(二)获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的加1分,有效期2年。

除上述规定的奖项外,投标人所获得的其他各类工程奖项不得加分。

注:(1)加分时,在有效期内只针对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一次有效,不累计加分。

(2)获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调离获奖企业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该项目负责人投标时在原企业的获奖项目无效,不再参与获奖工程业绩加分。

(3)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业绩经使用后,一旦中标,下次投标不得再次使用。

(4)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获奖项目业绩加分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投标文件内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书代写

①工程项目获奖证书

②获奖文件(获奖文件应含有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

③获奖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④有关获奖信息以及获奖单位名单查询网址等

(5)建筑企业投标中使用业绩加分时,应出具未曾使用获奖项目业绩加分中标其他工程项目的承诺书,并提供项目负责人获奖以来中标项目清单,否则不予加分。

(6)投标人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有效期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公告的,在公告期内参与投标,其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业绩不得加分。”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如招标人暂时不具备支付条件,则由中标人代付,应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再由招标人一并返还给中标人;”变更为“由中标人支付”。

四、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中10.4项。

其他内容不变。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推送至**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4、联系方式

招标人:****

办公地址:**市长白**路1388号

联系人:曹恩铭

联系电话:0433-****703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市人民路2239号3001

项目负责人:焦艳

联系人:崔景尧、南日

联系电话:0433-****110

监督管理部门:****开发区建****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621

**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电话:0433-****033

****

2026年6月1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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