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汇东滩N1及周边库区工程渣土消纳运作服务项目码头船舶监管系统技术服务(2026年)直接采购公示
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人为****,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南汇东滩N1及周边库区工程渣土消纳运作服务项目码头船舶监管系统技术服务(2026年)项目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码头船舶监管系统技术服务(2026年)。
2.2合同期限:3年。
2.3服务地址:**市**区军工路2400号、**市**区龙吴路3000号、**市**区N1库区临时码头。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付款方式:暂定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的服务费。自第二个服务年度起,我公司在前一个服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下一年度的服务费。后续各年度支付以此类推,直至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
支付方式暂定:银行转账。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供应商单位名称:****公司。
注册资金: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64057G。
资信情况:****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1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严智,注册资金10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经相关网站查询,实控人无失信记录、近三年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限制高消费记录;****集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或者与其关联,经查询经营风险等级较低。
推荐理由:为实现建筑垃圾运输船舶实时监控、采集记录船舶运输轨迹、作业图像和身份确认、作业审核、作业船次记录、作业情况汇总、违规作业统计、非法船只预警等功能,2021年6月份,通过公司询价采购,确定了****公司为渣土消纳项管部共青码头、关港码头两个渣土中转码头安装船舶监控设备,并提供1年监控系统的技术服务,双方签订了《码头船舶监管系统合同》(详见附件1),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后如续签合同,第二年开始,乙方将收取9万元/年(2.25万元/年/泊位*4泊位)的服务费用”。2022年8月29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将服务期限延期1年(详见附件2)。补充协议结束后,局公司设研院为了加强与****公司学习交流,故继续与****公司签订了2年期限的《特定领域船舶数据技术服务合同》(详见附件3)。
现上述合同服务期已到期。为保证船舶监管系统的连续运行,并降低再次公开询比价的时间和设备安装资金成本,计划与原设备安装单位****公司商定后续维保事宜,并签订后续合同。
本次采购情况特殊,符合公司《采购交易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公司****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可采用直接采购(单一来源)的情形:“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使用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故通过直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与****公司商定码头船舶监控系统后续维保服务事宜。
六、公示期限
2026年6月18日21时40分至2026年6月22日9时00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源
联系地址:**市**区浦东大道2501号
联系电话:193****6331
| 1 | 公示内容.docx |
| 1 | 信息化平台技术服务 | 软件服务 | 6% | 项 |
| 2 | 信息化平台技术服务 | 日常运维服务 | 6% |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