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56873.1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公园路西侧、顺达**侧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200 | 建筑密度(%): | ≤22.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56873.15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26BA0208 | |||
| 起始价: | 166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或开发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6月18日 至 2026年07月08日 到 **省公共**交易平台自然**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6月18日 至 2026年07月08日 到 **省公共**交易平台自然**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08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7月08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07月09日 10时00分在**省公共**交易平台自然**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税费事项:受让人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50%的土地成交价款,剩余50%的土地成交价款在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后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如果受让人不能按上述时间内支付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出让人有权取消受让人的竞得资格,受让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组织出让。 二、开发要求:1.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开发建设,并自行出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好该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整体设计方案,****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设计方案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如确需调整,****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否则作违约处理,出让人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300 平方米,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20平****社区管理服务设施,且确保每****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用房面积不得少于 3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 2‰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最低不少于 120平方米;****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 20 平方米(具体配置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配建项目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产权****民政局接管,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用房产权无偿移****人民政府接管。未按要求办理配建养****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用房移交手续的,******局将暂缓办理住宅小区不动产登记手续。3.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办字〔2021〕69号)文件精神,**项目占用耕地的须将表土层有计划的进行剥离集中堆放,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由受让人按要求编制耕作层剥离实施方案,******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方案实施耕作层剥离和运输任务,由县政府统筹协调,将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运输至县域内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并做好防护措施,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4.具体规划条件内容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河大道292号
联 系 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0796-****380
开户单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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