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汕民通〔2021〕28号)等****工作部署,我局开展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服务,该项目具体工作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及教育服务,切实解决好民众诉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要求
(一)承担专项社工服务,选派2名专职人员组成社工团队进驻“****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作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员”。
(二)派出的专职人员进驻“****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主要任务是协助开展“****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建设工作,并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初期适应、婚姻家庭咨询、离婚劝导等服务工作。同时,协助婚登人员处理服务对象情绪及纠纷问题,协助婚登员工做好日常一般性的工作,如前台值班、非保密性文件整理等。
(三)协助建立“****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
1、协助开展“****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建设工作。协助策划公益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温馨服务环境,布置服务场所,健全及完善服务机制并及时上墙,对服务特色进行提炼总结等。
2、开展婚前辅导工作。针对有婚前焦虑的男女开展婚前辅导工作,缓解他们对于婚姻的不安和焦虑,促进双方理性应对问题。
3、开展婚姻初期适应工作。运用宣传、培训等方式,协助新婚夫妻顺利过渡至婚姻生活,减少新婚初期的矛盾。
4、开展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为有需求的夫妻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一系列婚姻关系咨询服务及个案辅导。
5、开展离婚劝导服务。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降低离婚纠纷对夫妻的伤害。
(四)项目服务承接机构应按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对聘用的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人事管理,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以及入职、离职手续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交、人事档案管理等。
(五)项目服务承接机构需加强对聘用人员管理,开展入职培训。跟踪派驻人员服务情况,每月定时召开派驻人员例会,发放派驻人员工资和交流工作经验,检查完成服务的质量,相应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派驻人员的工作能力。
(六)项目社工试用不合格或有社工在项目服务期内离职的,应及时选派专职人员进行服务,确保项目服务的不间断性。
二、项目服务时间
2026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共12个月。
三、项目资金
不超过15万元。
四、服务机构资质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可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业务范围的市级(含)以上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制度。
(三)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和专业执行团队,团队人力**充足。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市****;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4-****1345。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报价资料: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提供本机构简介、承接项目方案、承接同类项目情况以及其他资质证明等;报价表。
六、确定形式
由**市****采购小组集体进行评审,并提交****班子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服务承接机构。服务承接主体确定后,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与项目服务承接主体签订委托合同,并按规定拨付项目经费。
****0616关于“****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服务项目”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