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内容
A508-0030宗地位于**区**街道聚丰路与木墩一路交会处西侧,宗地面积为80074.3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既有条款变更
1.用地位置更新为:**区**街道聚丰路与木墩一路交会处西侧;
2.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
3.“建筑容积率≤2.5”调整为“规定容积率≤3.74”;
4.“建筑面积:200184平方米,其中:研发及厂房146184平方米,配套宿舍、食堂54000平方米,配套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超过7%”调整为“规定建筑面积:299355.98平方米:已建规定建筑面积199779.98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99576.00平方米,其中厂房:99576.00平方米”;
5.建筑覆盖率由“≤40%”调整为“≤50%”;
6.“绿地率≥30%”调整为“绿化覆盖率≥16%”;
(二)优化条款表述
1.建筑间距由“满足**和消防间距”调整为“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2.建筑退线由“各侧多层≥9米、高层≥12米,低层≥6米”调整为“一级≥6米,二级≥9米”;
3.车辆出入口由“二、四、五号路(车辆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具体位置和数量在方案设计阶段明确,并按规定报批)”调整为“周边道路,具体以路口审批为准”。
(三)增补条款
1.公共开放空间:本项目应设置占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4005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24小时供公众使用,可通过管理手段实现公共空间开放属性。
2.本项目应设置占地面积不少于75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3.海绵城市:本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及**区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5%。
4.本项目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1080辆,**机动车泊位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机动车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机动车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项目自行车泊位数不少于996辆,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5.本项目设置的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明确书面意见;建成后经评估论证确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可按相关规定转换为其他类型设施。
6.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容积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区政府批准贡献建筑物处置方案,须贡献不少于14937平方米的产业用房,具体处置方式以上述处置方案及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并在方案设计阶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7.本项目位于一级工业区块线内,相关建设应满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8.本规划设计要点依据《[****园区东片区]法定图则》实施深化方案、《**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修订条款等要求提出,其他未尽事宜应满足上述及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文件要求。
9.本项目最终的用地范围及用地面积应以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10.作废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11.其他告知事项栏增加:
(1)本项目**部分应符合《**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落实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书面意见。
(2)本项目**部分应按照**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3)本项目**部分应满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市、区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书面意见。
(4)本项目**部分应符合垃圾分类相关规划与方案的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5)本项目**部分应符合《**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及市、区无障碍设施配建的有关要求。
(6)本项目**部分应符合《**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的有关要求。
(四)删除条款
1.删除“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应《**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按照《**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已在增补条款中予以说明。
2.删除“机动车泊位数400辆(自用400辆,公用0辆)”、“自行车泊位数0辆”,已在增补条款中予以说明。
3.删除备注条款“因分项建筑指标变更,须完善补缴地价、补签土地合同等相关手续,原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GM-2009-0020号)作废”,已在增补条款中予以说明。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19日至2026年6月28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特区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gm/
(二)实地公示
1.****
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办事处
地址:**市**区**街道光翠**6号
3.项目现场
地址:**市**区**街道聚丰路1801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6131;并在信封上注明“A508-0030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gh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A508-0030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实施深化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特此公示。
附件: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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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