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衡亿化工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广东-清远-连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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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能许可〔2026〕10号

****关于连****公司新型建材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连****公司新型建材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连****公司新型建材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从事碳酸钙粉、碳酸钙砂、人造**石、腻子粉、瓷砖胶及砂浆的生产,年产300万平方米人造**石、75万吨碳酸钙、15万吨腻子粉、10万吨瓷砖胶及5万吨砂浆外售。项目占地面积为60162.24m2,建筑面积为42435.11m2,主要建筑物为:1栋1 层生产厂房(含研磨生产区、岗石生产区、砂浆、腻子粉生产区、破碎车间及成品仓)、1栋5层1#综合楼、1栋7层2#综合楼、1栋6层宿舍楼。
三、用能工艺。
生产工序流程主要包括原料破碎、色选、烘干、研磨、搅拌等工序,选用干法工艺流程:原料→粗碎(颚式破碎机)→中细碎(反击破/圆锥破)→干式研磨(雷蒙磨、立磨、超细环滚磨)→分级(涡轮/转子式分级机)→收集(袋式除尘器、旋风收集)→成品。主要用能工序为研磨工序和破碎工序。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用能设备:破碎机8台(4台功率495kW,2级能效)、磨机8台(功率657kW,2级能效)、自动磨钻机5台(功率300kW,2级能效)、切割机20台(功率300kW,2级能效)、压滤机4台(功率130kW,2级能效)、制砂机4台(功率424kW,2级能效)、烘干机4台(功率120kW,2级能效)等。
(二)辅助设备:空压机6台(功率75kW,2级能效)、变压器7台(容量15200kVA,负载率82%,2级能效)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力和水等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鼓励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7155.0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5806.30万千瓦时、柴油消耗量13.09吨。碳酸钙砂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3.43千克标准煤/吨,1000目以下碳酸钙粉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7.22千克标准煤/吨、1000-2000目碳酸钙粉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9.09千克标准煤/吨,2000-2500目以上碳酸钙粉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5.46千克标准煤/吨,活性碳酸钙粉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6.11千克标准煤/吨、人造**石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0.52千克标准煤/吨,腻子粉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75千克标准煤/吨、瓷砖胶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73千克标准煤/吨、砂浆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8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5700.05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42.01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25658.04吨;碳酸钙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2吨二氧化碳/吨、人造**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02吨二氧化碳/吨、腻子粉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1吨二氧化碳/吨、瓷砖胶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1吨二氧化碳/吨、砂浆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1吨二氧化碳/吨。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主要设备节能降碳
项目破碎机、磨机、搅拌机、皮带机、风机等生产设备采用变频控制技术,变频控制转速,降低能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
2.采用节能型灯具:项目照明使用LED灯代替普通照明,电能用量降低。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新水等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连****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连****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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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信息化局、****环境局, **供电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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