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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新院区影像设备第三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法定代表人:丁建伟
被投诉人1:****医院
地址:**省**市**中路577号
法定代表人:汤佳
被投诉人2:****集团****公司
地址:**市**区云**路58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15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针对采购文件。
投诉请求:1.修改设置不合理的重要技术参数。
2.取消或修改原装生产部件或配套设施的参数要求。
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或修改歧视性、倾向性及不合理的参数设置。
4.修改探测器物理成像视野的技术要求至合理范围。
5.调整不合理的业绩要求。
6.将各个品目分包以便项目实施。
7.调整为合理的付款方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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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