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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利院老年养护楼(1.3.4号楼)提升改造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6-02-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桔山街道〔住所:**路**湾1号〕(经营场所:**路富康国际公馆)
被投诉人:**南****民政局
地址:**市盘**路4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北川**路李家沟村(黄**岸)
当事人:中正****公司
地址:**省**市**区五里冲街道花果园项目V区第15栋1单元14层11号-12号[****办事处]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对“中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的事实认定-错误。2.被投诉人对“中标供应商****行政处罚案件均发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的事实认定-错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公司的投诉,维持原中标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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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