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既定标准开展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及我单位内部监督,确保选出符合需求、性价比高、服务到位的定点供应商。
本次遴选供应商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2.消毒消杀类:75%酒精、含氯消毒剂(片/粉)、免洗手凝胶、过氧化氢、喷雾器(背负式、超低容量)、消毒湿巾、消毒设备等。
3.检测与采样物资:核酸/抗原检测试剂、采样管/拭子、生物安全运输箱、样本保存液、检测耗材、快速检测设备等。
4.病媒监测与防控:诱蚊灯、老鼠笼、吸蚊器、叠帐、蜱监测箱、粘鼠板、杀虫药剂等。
5.应急与配套物资:体温筛查设备、应急照明、医疗废物袋、防疫标识、应急背囊等。
参与遴选的供应商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参选类别的相关服务内容,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重大质量投诉及纠纷,****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信用证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购(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及经营场所照片,确保稳定供货和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相关缴纳证明。
5.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及我单位需求,签订服务承诺书,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时效,愿意接受我单位的监督和考核。
6.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严禁弄虚作假、挂靠参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及入选资格。供应商须提供完整、详细的产品价目表,价目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内容至少包含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计量单位、单价、优惠折扣、供货周期等信息。
其他未列明事项,****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四、报名及遴选流程
1.供应商参选报名表(自行拟定,含单位基本信息、参选类别、联系方式、资质简述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参选的,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专项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参选类别对应提供);
4.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证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5.近6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经营场所证明(购/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及场地照片);
7.服务方案(含供货/服务流程、价格承诺、配送时效、售后服务方案、施工安全方案、食品安全方案等);
8.相关产品报价单(按参选类别拟定,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单价、优惠政策等);
9.其他有助于评审的相关材料(业绩案例、荣誉资质、检测报告等);
10.服务承诺函(承诺提供正品货源、完整产品资质、应急配送及不合格产品退换货服务,服务高效、收费合规合理、质量安全保障);
11.诚信承诺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4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现场递交、电子邮件或邮寄。
报名地点:********监督所****办公室。
邮寄地址:**市**区北部湾东路迪亚小城旁********监督所);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779-****533。
电子邮箱:****@126.com
(四)资质审核
我单位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综合评审环节;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不另行通知。
从供应商资质、能力、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程序审定确定入选供应商名单。
入选供应商名单将在“****”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我单位将与定点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双方权利义务、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根据供应商履约考核情况及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续聘或重新组织遴选。
1.供货/服务时效:物资按要求时限送达,应急需求优先响应。
2.产品质量:所有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严禁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产品。
3.价格要求:所供产品及服务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价格下调同步调整;严禁哄抬价格、虚报价格,一经发现取消供应商资格。
4.售后服务:建立完善售后体系,接到需求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及时解决质量、服务、安全等问题。
5.履约考核:定期对履约、质量、时效、售后、安全等情况考核,不合格予以警告、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采购遴选。
1.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报名、评审费用,供应商参与遴选所产生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2.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究责任。
3.未入选供应商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我单位对材料严格保密。
4.本次遴选结果仅适用于本公告所列采购服务。
5.本次遴选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监督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