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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下一步拟变更为社会福利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水厂地块位于**市高新区嘉达路以南,****医院东院区以东,中心经度116.686412°,中心纬度35.415424°,占地面积20391平方米。调查地块2009年之前一直为张庄村农用地,2009年****获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在地块内建设****公司,建设后未投入使用,地块一直闲置至今。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报告编制等。具体工作内容和过程详见附件。
三、调查结论
********水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6月19日-7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