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华(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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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审计机构:

****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沪03破5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瑞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21日出具(2025)沪03破593号之二决定书,指定**中****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全面梳理、核查债务人的财产及负债情况,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是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现拟对外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本次审计重点核查债务人核心财务事项,具体涵盖债务人资产负债真实状况、对外投资及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明细、债务核销的合规性与异常情况等,相关遴选及审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公司成立于 1998年3月31日,注册资本5,878.161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帅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9152X8,注册地址:**市**区广顺路8号2幢5层。股东及持股比例为上****公司持有100%****公司股权。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电池、电容、电机、电控系统、充电设备、微网储能的技术开发,转让自研成果,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池电容、电机、电控系统、充电设备、微网储能﹒电器控制系统及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于自行申请破产时提供的截至2025年5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公司未经审计的账面资产合计643,735,094.53元,未经审计的负债合计746,941,531.29元,未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103,206,436.76元。

****公司的财务资料目前存放于**市**区的京东仓库内,审计机构应协助管理人接管,并具体负责清点、整理、登记、交接、存储、保管等工作。

(四****公司的相关公开信息各受邀机构可自行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app进行查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审计(审计基准日为2025年6月25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结合账面反映的情况,重点核查债务人停止经营倒推前三年的财务状况,以下核查结果应在破产清算审计报告中载明:

1.****公司的财务状况。

2.对债务人的各项资产(现金资产、不动产、对外债权、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进行核查。

3.梳理截至破产****公司享有****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并协助管理人完成债权复核工作。

4.对债务人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核查,对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核查。

5.****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的性质、数额。

6.****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7.对以下行为进行核查,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是否存在相应情形,如存在相应情况的,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 对债务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进行核查;

(2) 对债务人的股东、关联方、高管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公司、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进行核查;

(3) 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的无效情形,包括: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进行核查;

(4) 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发生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且该个别清偿没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况进行核查;

(5) 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的无效情形,包括: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进行核查;

(6) 核查其他违法违规的账务处理。

8.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财务混同独立发表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9.****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10.****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11.建立定期汇报机制,每两周向管理人反馈工作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各类问题,须及时主动沟通。

12.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13.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审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要求补充核查的各类内容。




三、时间进度要求

(一)审计时间要求: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破产清算审计报告。

(二)因客观情况较本次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的,经管理人同意后,可适当延后完成时间。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机构须为**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

****公司及审计事项没有利害关系。

(三)具有强清审计、破产审计业务经验或担任过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优先。

(四)近三年内没有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情形,并在承担企业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过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五)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六)各参选机构应如实、准确核算前述审计工作的工作量及作业时长,报价一经确认,不得追加费用。若中标机构无故中止审计工作,导致破产程序延误、管理人需重新选聘服务方的,须全额退还已收取款项,并按约支付违约金。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联系人

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机构,请于2026年6月29日前将报名材料(加盖报名机构公章、PDF格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163.com,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同步邮寄至如下地址:**市**区国定东路233号绿地能源大厦1510室。

联系人:章女士 181****7305




六、报名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会计师名单及执业证等。

(二)报价单,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

(三)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时间等。

(四)参与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的经验和相关案例。

(五)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情形、在承担企业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过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的书面承诺。

(六)报名机构认可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上述材料需准备一式两份,递交资料是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七、选定审计机构的方式

(一)报名文件提交期届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各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报价等条件择选优选取。标书代写

(二)本次**邀请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三)财务报表系债务人自行提供,管理人不保证其真实性,仅供各受邀机构参考之用。

(四)服务机构应对本案有关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关于报名机构提交的文件,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六)本次选聘过程及结果****人民法院报送之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七)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可通知备选机构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遴选。




八、费用支付


(一)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二)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三)审计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清偿。




九、附则


(一)管理人依法履职,接****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因此审计机构也应接****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监督。

(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管理人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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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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