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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及《****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6〕11号)精神,****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相关要求,现就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制定具体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日: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4日。
监督电话:057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