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 曲双路、张土路、曲宁路、星吴路等道路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二标段)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曲双路、张土路、曲宁路、星吴路等道路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建设地点 **市 招标范围 曲双路、张土路、曲宁路、星吴路等道路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市境内相关路段的道路日常养护和修复养护作业。施工二标段河石路(河夹店-**寺段)、星吴路(星村-吴村段)、孟王路(孟庄-王庄段)、曲宁路(**-**段)约29.7公里;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方案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相关施工内容。 开标日期 2026-06-18 09:00 开标地点 济****服务中心不见面开标一室 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汇总表(第一信封、第二信封权重各50%) 投标人名称 技术标 评委1 技术标 评委2 技术标 评委3 技术标 评委4 技术标 评委5 技术标 平均分 商务标 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得分 **** 74 74 85.7 85.5 83.7 80.58 100 5 92.79 **市****公司 74.7 82 81.3 79 66.6 76.72 99.91 5 90.82 ******公司 71.4 71 69 64.5 58.5 66.88 99.88 5 85.88 |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年) 投标报价 说明 质量 养护期
**** 路基路面养护资质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996.21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年
**市****公司 路基路面养护资质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117.55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年
******公司 路基路面养护资质乙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049.58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年
(二)业绩情况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 **市滨河大道、G104(城南段)等道路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工程(施工)第一标段 **市滨河大道、G104(城南段)等道路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市****公司 **市 2024 年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施工项目 2024D 标段 2024 年**市国省干线专项养护工程项目
******公司 **县Y028后炉公路(县界-S232)修复性养护工程施工项目 G353来风境湘鄂情大桥至**口桥段路面大修工程
(三)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姓名 职务 证书名称及级别 注册证书编号
1 高鸿丽 项目经理 一级注册建造师 冀161********00014
2 曹文明 项目总工 工程师 B081********000419
3 吕比木石 安全生产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冀交安C25G03031
投标人名称 **市****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证书名称及级别 注册证书编号
1 潘磊 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 苏232****09136
2 杨丹 项目总工 工程师 243********3320030
3 毛留萍 安全生产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苏交安C25G02172
投标人名称 ******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证书名称及级别 注册证书编号
1 乔均红 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 豫241****95709
2 蒋新生 项目总工 工程师 C202009D308****900020
3 张路军 安全生产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豫交安C19G00340
四、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原因 依据
1 / / /
五、评标情况
****委员会由**省建设工程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的4名专家和1名招标人代表组成,开标时间2026年6月18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济****服务中心****中心3楼。评标时间2026年6月18日09时00分至2026年6月18日15时04分,其中2名专家和1名招标人代表在济****服务中心****中心完成评标、1名专****交易中心****中心完成评标、1名专家在济****服务中心****中心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开标过程及评标纪律严明。
六、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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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起止时间
2026年06月19日-2026年06月24日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提出渠道及答复方式 答复期限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提出和答复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唐科长 联系电话:155****7316
九、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持异议答复、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投诉需明确请求及必要证明材料。
**** 0537-****711 (对应行政监督部门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