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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二采气厂**气田米9集气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县拟征收吉镇镇吉镇村、马家山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单位
****规划局****中心。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吉镇镇吉镇村、马家山村集体土地范围内,面积为2.3423公顷。
三、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本次拟****油田****采气厂**气田米9集气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县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开展现状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准备好相关权属资料,积极配合完成调查工作。土地现状调查期间,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县**局、县农业农村局、****规划局、****政府、村委会,将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营业执照核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手续。
本公告将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同时,****政府网站发布,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小组范围内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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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