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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0MA9L1R714N | 建设单位法人:张鹏辉 |
| 张鹏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村委**北2公里处 |
| ****年加工8吨耐磨筛板及其配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村委**北2公里处 |
| 经度:113.855833 纬度: 35.2047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8 |
| 新环表〔2024〕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00MA9L1R714N001X |
| 2026-04-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0MA9L1R714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0MA9L1R714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4MA40GUPL45 | 竣工时间:2026-05-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866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8吨耐磨筛板及其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耐磨筛板及其配件:8吨/年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耐磨筛板及其配件:外购原料-电烘箱预热-抽真空-混料搅拌-磨具浇筑-成型、脱模-修边检验-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耐磨筛板及其配件:外购原料-电烘箱预热-抽真空-混料搅拌-磨具浇筑-成型、脱模-修边检验-成品入库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抽真空、模具浇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负压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简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60mg/m3)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10mg/m3)。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2.0mg/m3的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员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该项目对应废水设施现已全部落实到位。 2、废气 该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抽真空、模具浇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抽真空、模具浇注工序分别设置集气罩对各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通过负压管道将收集的废气通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进行排放。 该项目对应废气治理设施现已全部建设完成。 3、噪声 该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为:自动浇注机、电烘箱、气泵等设备,噪声源强在60-75dB(A)之间,高噪声设备经加设减振基础、对厂房进行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治理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的要求。 该项目对应噪声防治措施现已全部建设完成。 4、固废 该项目涉及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修边检验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以及废气治理设备维护产生的废催化剂。公司设置一般固废间用作固废储存,其中修边检验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有机废气治理设备维护产生的废催化剂,****设备厂家更换回收,不做现场储存。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和有机废气治理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活性炭。公司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作危险废物储存,将盛装原料产生的废包装桶和有机废气治理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该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现已全部建设完成。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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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该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抽真空、模具浇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抽真空、模具浇注工序分别设置集气罩对各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通过负压管道将收集的废气通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进行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DA001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52-2.91)mg/m3,去除效率能够达到80%以上。非甲烷总烃检测数据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6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即:全厂有组织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VOCs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分别达到100%和80%的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62-0.89)mg/m3,厂区内车间外1米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6-1.18)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检测数据能够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工业企业边界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检测数据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6mg/m3的限值要求。 验收期间,废气治理设备运行正常,所有检测数据均符合排放标准限值,不存在超标情况,废气治理效果明显,符合验收标准。 |
| 1 | 减震基础、厂房密闭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该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为:自动浇注机、电烘箱、气泵等设备,噪声源强在60-75dB(A)之间,高噪声设备经加设减振基础、对厂房进行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治理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的要求。 | 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检测数据为:南厂界昼间(54-55)dB(A),北厂界昼间(52-53)dB(A),因东、西厂界邻其他厂,不具备检测条件故无未检测;企业夜间不生产,故无夜间数据。厂界噪声检测数据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检测结果低于标准限值,不存在超标情况,噪声治理措施有效,符合验收标准。 |
| 1 | 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该项目涉及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修边检验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以及废气治理设备维护产生的废催化剂。公司设置一般固废间用作固废储存,其中修边检验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有机废气治理设备维护产生的废催化剂,****设备厂家更换回收,不做现场储存。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和有机废气治理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活性炭。公司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作危险废物储存,将盛装原料产生的废包装桶和有机废气治理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该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现已全部建设完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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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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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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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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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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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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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