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肃州区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奖补项目未实施部分重新遴选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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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奖补项目未实施部分重新遴选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区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奖补项目未实施部分重新遴选实施主体的公告

日期:2026-06-17 08:3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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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同意变更的批复,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奖补项目未实施部分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区 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奖补项目

2.项目资金: 37.054万元

3.项目时间及内容: 自 2025年9月22日**区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奖补项目批复实施起至目前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日光温室。

二、遴选条件

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支持有一定能力的日光温室建设主体承接项目实施主体。

三、补助标准和验收

1.奖补范围及标准。 企业、**社、家庭农场等建设设施每座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 20%,每个主体累计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按规定享受设施蔬菜产业集群项目等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2.支持内容: 对**区 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奖补项目批复实施起至目前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日光温室,要求钢架为扁椭圆热镀锌材料(规格:外径30mm*80mm、壁厚1.8mm),后屋面为厚度15cm岩棉苯板,其中:墙体为加气块、空心砖、混凝土等其它材料建造的,按照棚内面积75元/㎡进行补助。

四、实施程序

1.发布遴选公告;

2.各乡镇、中以产业园组织进行申报;

3.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实施现场进行核实,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与具体情况初步确定实施主体;

4.公示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及建设内容;

5.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实施;

6.项目实施单位对建设主体建设内容组织验收。

五、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书(简要说明实施主体情况,拟实施的项目内容);

2.提供项目申报单位有关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提供日光温室建设用地手续;

注: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佐证材料名称一致。实施主体应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资格。

六、申报时间

请**区内有意向的企业、**社等社会主体将项目申报资料于 2026年6月25日****服务中心(北后街公园路三巷三号),逾期不再受理相关申报材料。

联 系 人:殷学云 联系电话:093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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