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二供设备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投标设备(材料)产品配置、技术、功能参
数、技术特点、性能指标和质量的响应程度中“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通过中国节能认证、****委员会颁发的节能产品证书,认证涵盖供水设备的。提供完整证明资料且符合要求的得10分,少一项不得分。”变更为“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覆盖本设备)得10分,须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2.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泵站设备安装要求3.6款安全防护降噪柜体中“(1)设备具备降噪柜,且需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2)设备具备水电分离柜,且需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变更为:“(1)设备具备降噪柜,且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设备具备水电分离柜,且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室外供水设备技术要求第4.1款、室内供水设备技术要求3.1款中“具有人机界面互动功能:设备具备供水设备的全手动按键装置、控水图形用户界面的触摸屏。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变更为:“具有人机界面互动功能:设备具备供水设备的全手动按键装置、控水图形用户界面的触摸屏。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室外供水设备技术要求第4.3款、室内供水设备技术要求3.3款“设备的不锈钢管路、法兰和弯头应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中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试验周期500小时以上,外观评级及表面评级达到10级标准)。”变更为“设备的不锈钢管路、法兰和弯头应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中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试验周期300小时以上,外观评级及表面评级不低于9级标准)”
5.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最高投标限价更正为:“□无√有,****1181.00元(其中室内设备预算 ****1039.06元、室外设备预算****141.94元)采用框架计划单价招标采购,投标人的报价方式按照采购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控制单价分室内和室外设备折扣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折扣率不得超过 100%(详见分项报价表,例如单价下浮1%,投标报价折扣率填99%)。超过采购清单最高控制单价和未按统一折扣率报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税率13%”。
6. 本项目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供货要求的设备选型总体要求、各项技术功能、材质要求的配置情况来报价,详见配置清单(配置清单仅供投标人报价参考)。
7.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7月6日上午9:00。标书代写
本次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1)招标人:****
地 址: **省**县珠泉镇鳌峰路1号
联系人: 廖先生
电 话:0735-****796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湖区五岭国际玉荷园19栋6楼
项目负责人:何亚婷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春琪,高森
电 话:0735-****152/173****0118
(3)行政监督部门: ****水利局
地 址: **县珠泉镇人民南路10号
电 话:073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