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山东华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吨高塔复合肥及年产20万吨掺混肥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审批
山东-聊城-阳谷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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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30万吨高塔复**及年产20万吨掺混肥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6-06-20 11:58

9.1验收监测结论:

9.1.1工况验收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4月2日~4月3日),项目生产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该项目(一期)符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9.1.2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DA009出口污染物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未检出,颗粒物小时排放最大浓度为4.3 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一般控制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13 mg/m3满足《关于对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有关要求予以修正的通知》(聊环函[2018]224号)中关于NOx排放浓度的要求。

DA008、DA007、DA006和DA004出口污染物颗粒物小时排放最大浓度分别为:4.3mg/m3、2.9 mg/m3、4.3mg/m3和4.1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中的浓度限值要求;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10 kg/h、0.119 kg/h、0.044kg/h和0.087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DA006和DA005出口污染物氨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14kg/h和0.012 kg/h均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两日无组织监测中,颗粒物小时排放浓度最大值0.326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NH3小时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3 mg/m3,臭气浓度均<1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9.1.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4点位2天16次的监测中,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3.7 dB(A)—61.8 dB(A),厂界夜间噪声值为46.8 dB(A)—49.9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9.1.4总量核算:

本项目一期SO2、NOx和颗粒物折算满负荷年排放量分别为0 .0553t/a、0.712t/a和2.071 t/a。满足聊阳行审环字〔2024〕53号《关于年产30万吨高塔复**及年产20万吨混掺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SO2 0.2808吨、NOx 0.754吨和3.035吨范围要求。

9.1.5固体废物调查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S1-1、筛分不合格品S1-2、废包装材料 S1-3、废包装材料S1-4、废反渗透膜S1-5、除尘器废布袋S3、除尘器收集颗粒物S4、尾气吸收塔沉渣S5、废机油S6、废空压机油S7、废油桶S8、化验室废液S9、废试剂瓶S10。采取的处理措施如下: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除尘器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筛分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尾气吸收塔沉渣回用生产;废机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9.2总结论:

本项目无重大变动、环评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基本落实到位,污染物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要求,生产设施运行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具备验收条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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