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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本工程水士保持设施进行了自查自验,认为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已经达到了竣工验收条件和要求,2026年5月,编制单位编写完成了《姜山镇镇区活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