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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7MADC2EH84K | 建设单位法人:田朝军 |
| 田朝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区岳滩镇工业大道西段1号(******开发区) |
| ****年产8万套置物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30-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岳滩镇工业大道西段1号(******开发区) |
| 经度:112.727778 纬度: 34.6963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10 |
| 偃环审表〔2026〕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7MADC2EH84K001W |
| 2026-04-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7MADC2EH8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7MADC2EH84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4MA4679NX95 | 竣工时间:2026-04-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万套置物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万套(一期) |
| 环评阶段企业拟计划建设2条喷塑生产线,拟定产能为年产80000套金属置物架。项目分阶段建设,现阶段实际建设过程中,激光切割机和1间喷粉室等未建设到位,本阶段实际产能约为年产60000套金属置物架。现阶段产能与环评阶段设计产能有所差别,不属于重大变动。待其余设备安装到位后,产能能够达到环评阶段要求,本阶段未安装到位的设备,纳入下阶段分期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下料、冲压、折弯 根据客户要求,利用激光切割机、层板自动线、辊压成型机、精密冲床、折弯机等将钢材处理成不同长宽尺寸的工件;该过程会产生金属废边角料S及噪声N,激光切割过程会产生切割粉尘G。 (2)焊接 将折弯好的工件在接触面的接触点,利用焊机焊接成所需的形状。 本项目焊接工序涉及以下焊接方式: 点焊:利用柱状电极,在两块搭接工件接触面之间形成焊点的焊接方法。焊接时,先加压使工件紧密接触,随后接通电流,在电阻热的作用下工件接触处熔化,冷却后形成焊点。 CO2保护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是熔焊方法中的一种,是以百分之82 氩气和百分之18 二氧化碳这两种混合气为保护气体,进行保护焊接的方法。在应用方面操作简单,适合手工焊和全方位不同位置焊接。在焊接时有保护气体流出,焊接位置与外界形成隔绝空气。保证焊接质量。适合室内作业。该过程产生焊接烟尘G。 (3)喷塑 焊接完成后经检验合格后的工件通过悬挂输送系统进入喷粉间进行喷塑;压缩空气将塑粉涂料从供粉桶输送至粉枪时,由于粉枪接**压负极产生电晕放电,其周围产生密集的电荷,再静电力和压缩空气的作用下,塑粉均匀的吸附在工件上。喷粉房外设有隔离间,隔离粉房与外部环境,以保证室内清洁的环境和稳定的温度和气流。该过程中会产生喷塑粉尘G、废挂钩S、废塑粉S及噪声N。 (4)固化 喷涂后的工件进入固化廊道进行固化,操作温度为180℃左右,在此温度下,塑粉熔融固化成均匀、平整、光华的漆膜。固化过程中使用天然气加热进行热风循环。该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G。 (5)组装、包装、成品 根据产品不同要求,对工件进行组装,检验合格后经过包装即为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1)下料、冲压、折弯 根据客户要求,利用激光切割机、层板自动线、辊压成型机、精密冲床、折弯机等将钢材处理成不同长宽尺寸的工件;该过程会产生金属废边角料S及噪声N,激光切割过程会产生切割粉尘G。 (2)焊接 将折弯好的工件在接触面的接触点,利用焊机焊接成所需的形状。 本项目焊接工序涉及以下焊接方式: 点焊:利用柱状电极,在两块搭接工件接触面之间形成焊点的焊接方法。焊接时,先加压使工件紧密接触,随后接通电流,在电阻热的作用下工件接触处熔化,冷却后形成焊点。 CO2保护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是熔焊方法中的一种,是以百分之82 氩气和百分之18 二氧化碳这两种混合气为保护气体,进行保护焊接的方法。在应用方面操作简单,适合手工焊和全方位不同位置焊接。在焊接时有保护气体流出,焊接位置与外界形成隔绝空气。保证焊接质量。适合室内作业。该过程产生焊接烟尘G。 (3)喷塑 焊接完成后经检验合格后的工件通过悬挂输送系统进入喷粉间进行喷塑;压缩空气将塑粉涂料从供粉桶输送至粉枪时,由于粉枪接**压负极产生电晕放电,其周围产生密集的电荷,再静电力和压缩空气的作用下,塑粉均匀的吸附在工件上。喷粉房外设有隔离间,隔离粉房与外部环境,以保证室内清洁的环境和稳定的温度和气流。该过程中会产生喷塑粉尘G、废挂钩S、废塑粉S及噪声N。 (4)固化 喷涂后的工件进入固化廊道进行固化,操作温度为180℃左右,在此温度下,塑粉熔融固化成均匀、平整、光华的漆膜。固化过程中使用天然气加热进行热风循环。该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G。 (5)组装、包装、成品 根据产品不同要求,对工件进行组装,检验合格后经过包装即为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激光切割、焊接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过程产生的粉尘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旋风分离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粉末涂料家具制造绩效引领企业要求及洛环攻坚办[2020]14号文要求)。 项目固化热风炉使用管道天然气,应按要求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固化烘干废气经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要求(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A级企业相关要求】。 无组织污染物车间、厂界监控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其它相应标准要求。2、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处理厂。3、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4、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焊接烟尘:二保焊机设置单独焊接区域并设置集气罩,各工序废气共用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生产线粉尘:喷粉室进出口配备风幕,底部设有抽风装置+3套旋风分离器+3套滤筒除尘器+20m排气筒。1#塑粉固化线废气:天然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在固化道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固化废气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2#塑粉固化线废气:固化道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固化废气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2#塑粉固化线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废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和喷塑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使用粉末涂料的家具制造绩效引领性指标。焊接烟尘满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号中相关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1其他工业窑炉排放要求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行业--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塑粉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要求。 无组织污染物厂界、车间外监控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其它相应标准要求。已落实,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区第三****公司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市**区第三****公司收水水质要求。已落实,本项目采取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已落实,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塑粉、除尘器收尘灰、废滤筒滤袋、废挂钩:收集后集中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抹布、手套,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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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312 | 0.032 | 0 | 0 | 0.031 | 0.031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总排口pH值为7.2~7.3,COD最大值168mg/L,SS最大值为66mg/L,氨氮最大值14.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39.5mg/L,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市**区第三****公司收水水质要求。 |
| 1 | 袋式除尘器、旋风分离器+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袋式除尘器、旋风分离器+滤筒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焊接工序除尘设施排气筒颗粒物烃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4.9~5.6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16kg/h~0.018kg/h;喷粉工序除尘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烃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6.7~7.6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9.79×10-3kg/h~0.01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使用粉末涂料的家具制造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焊接废气排放同时满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号中相关要求。 | |
| 2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1#塑粉固化线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1.4~1.6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6.18×10-3kg/h~7.24×10-3kg/h;SO2排放浓度为未检出;NOX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4~5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18kg/h~0.023kg/h;2#塑粉固化线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2.6~3.5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2.04×10-3kg/h~2.77×10-3kg/h;SO2排放浓度为未检出;NOX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21~26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18kg/h~0.020kg/h;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1其他工业窑炉排放要求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行业--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1#塑粉固化线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1.25~1.50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5.57×10-3kg/h~6.79×10-3kg/h;2#塑粉固化线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1.26~1.47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6.86×10-3kg/h~7.83×10-3kg/h;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要求。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2~53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5~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已落实,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塑粉、除尘器收尘灰、废滤筒滤袋、废挂钩:收集后集中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抹布、手套,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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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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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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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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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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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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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