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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过学生自评、班组评议、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四个环节,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1.要求:非学业因素评价结果关系到每位同学,请认真核对。
2.公示时间:6月21日-6月23日14:00。
3.如对非学业因素评价结果有疑问,请及时在公示期内向带班辅导员老师反映。公示期结束后,不得修改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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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