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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划拨环**国家公园风景道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已收悉,******局上报的《关于武夷****公司****中心项目的审理报告》(武自然资综〔2026〕7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市兴田镇规划范围内一宗面积40512平方米(60.7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市环带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中心项目用地。
二、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
三、你单位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具体用地手续******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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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