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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22日,我局接受了**市螺洲四支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21日。
联系电话:0591-****9683
传 真:0591-****5031
通讯地址:**区麦园路52号
邮 编:350007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市螺洲四支河综合治理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闽科****公司 |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