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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76260D | 建设单位法人:刘文理 |
| 刘文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洋坪镇左家坪村 |
| 老尾矿库回采销库及生态复绿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200-B1200-其他采矿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洋坪镇左家坪村一组 |
| 经度:111.568000 纬度: 31.22708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1 |
| 远环审〔2025〕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676260D001X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52 |
| 10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676260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676260D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914********1852573 | 竣工时间:2026-01-05 |
| 2026-01-12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5-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d.jsp?fromColId=105 id=144#_np=105_336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拟建于**省**市**县洋坪镇左家坪村一组,其中心坐标为北纬31°11′11.98976”、东经 111°36′38.33176”,总占地面积23740m2,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18.18%。本项目对老尾矿库内 11.07×10°m3尾矿及尾矿坝(含保护层)5.33×10°m3碾压土石进行回采,回采周期一年(包括回采及后期复绿),回采期间严禁向老尾矿库进行排尾作业,回采完毕后该尾矿库进行销库。主要建设内容:尾砂回采、坝体拆除、拓宽库区道路、临时工程以及配套的辅助、环保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公司老尾矿库库内约11万m3尾砂及尾矿坝约5万m3碾压土石的回采;老尾矿库坑底约1.2公顷的覆土及生态复绿;老尾矿库周边700m截排水沟的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采用湿式回采+干式回采相结合的方式。库尾至尾矿60m范围内采用湿式回采,库内湿式回采(挖掘船开采)选取基坑开拓法,库尾60m至初期坝坝前10m范围、初期坝前10m范围内采用干式回采,干式回采采用公路开拓。坝体及坝前保护层采用干式回采,回采过程中采用从库区右岸向左岸分层后退式回采的方式进行,分层回采高度3m,每回采一层,将坝顶进行平整,两侧设置临时挡车堆,作为汽车装载的公路。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采取湿式回采+干式回采相结合的方式。库尾至尾矿60m范围内采用湿式回采,库内湿式回采(挖掘船开采)选取基坑开拓法,库尾60m至初期坝坝前10m范围、初期坝前10m范围内采用干式回采,干式回采采用公路开拓。坝体及坝前保护层采用干式回采,回采过程中采用从库区右岸向左岸分层后退式回采的方式进行,分层回采高度3m,每回采一层,将坝顶进行平整,两侧设置临时挡车堆,作为汽车装载的公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做好洒水降尘,以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尾砂回采时采用干式和湿式联合回采作业,进行干式作业时对尾矿库进行循环洒水降尘,同时在挖掘机工作点设置雾炮机,定点降尘。尾砂临时堆存区及待回采区做好遮盖措施,以减少粉尘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尾砂 装卸时尽量降低尾砂落料高度,同时必须开启雾炮机,辅以喷淋降尘。尾砂回采作业场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装载机) 柴油机应全部符合国家最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或新能源汽车,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库区内部运输道路沿线设置喷淋装置,出口设置轮胎冲洗点,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场。初期坝拆除时,在作业区设置雾炮机,进行湿法作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湿式回采结束后,湿式回采废水通过泵抽回至库区回水池,回用于选矿工艺,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两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回采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库废水、洪水及渗水经尾矿库下游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回水池后回用。尾矿库回水池水质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表2标准。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肥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回采作业,严禁夜间进行回采及运输。回采时,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及运输道路两侧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现有溢洪道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和项目回采结束后的建设垃圾收集后,****填埋场。尾砂和定期清掏的沉淀池及回水池泥渣收集后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施工扬尘:合理安排了作业时间,在大风天气不进行施工,施工现场洒水喷淋降尘;干式取砂装卸扬尘:尽可能降低物料卸料高差,设置了雾炮机、洒水车等洒水抑尘装置,尾砂堆存区做好了遮盖措施,同时合理安排生产作业,不在大风天气进行取砂作业;运输扬尘:运输道路线沿途设置了喷淋装置,出口设置有轮胎冲洗点,运输车辆配备自动伸缩篷布加盖系统,严格控制车速,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运输;燃油尾气:尾砂回采作业场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砂船、挖掘机)柴油机全部符合国家最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初期坝粉尘:设置了雾炮机定点降尘。 2、废水。湿采废水:项目湿式回采采用采砂船,其用水依托库区下游回水池存水,湿采期间砂石经管道吸入**的尾砂滤水池(360m3),废水经尾砂滤水池回至湿采区,湿采结束后,将湿采区积水回抽至回水池,不排放;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在尾矿库入库道路口设置洗车装置,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淋溶水、排渗水:依托现有回水池(573m3)及应急事故池(650m3)处理后回用于回采工作,不排放;生活污水:依托选矿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其总容积为24m3。 3、噪声:选用的是低噪声回采设备;合理安排了回采作业计划,在施工时期内未在同一地点集中使用过高噪声设备;夜间不进行回采作业。 4、固废:沉淀池及回水池沉渣已定期清掏,和尾砂一起外售处置;回采结束后现有溢洪道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统****填埋场处置。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尾砂回采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安排回采时间,严禁在大风、大暴雨及夜间进行回采作业。尾砂运输道路维护须在现有线路上进行,严格控制道路宽度,加强对道路边坡的日常防护以及道路排水沟的维护,减少水土流失。每季度对尾矿库周边地下水监测开展一次水质监测,每5年对尾矿库周边林地及下游土壤开展一次监测,地下水须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林地及农田须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标准。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做好监测记录并建立环境管理档案。尾砂回采结束后,及时拆除回采设备、初期坝及排洪设施等,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做好生态修复。 | 实际建设情况:已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尾砂回采和其他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安排了回采时间,未在大风、大暴雨及夜间进行回采作业。尾砂运输道路维护在现有线路上进行,严格控制道路宽度,加强对道路边坡的日常防护以及道路排水沟的维护,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间,未对地下水及土壤开展监测。项目目前库区原始尾矿堆体彻底消除,回采作业 100% 完工;截至验收节点,所有回采尾矿已全部外运处置完毕,场内无临时尾矿中转堆存点,运输通道完成清理、平整,同步纳入生态复绿范围,运输作业周期、外运台账、车辆管控记录完整,无尾矿遗撒、沿途污染环境问题,运输工程配套环保措施同步竣工;库区原有尾矿堆体彻底清除,完成库底、边坡地形重塑,原有尾矿库堆存功能完全废止,销库主体工程全部竣工,配套销库附属工程同步完工;库区地形重塑区域分区分批实施生态复绿,整体复绿施工完成率 95% 以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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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尾砂滤水池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 标准。 | **的尾砂滤水池(360m3) | 于2026年5月6日及7日对回水池池水进行检测 | |
| 2 | 洗车平台 | 无 | 建设有一洗车平台 | 循环利用不外排,无需检测 | |
| 3 | 化粪池 | 无 | 不外排,依托选厂化粪池用作农肥 | 无需监测 |
| 1 | 雾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设置有一雾炮 | 2026年5月6日及7日对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测 | |
| 2 | 洒水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有洒水车一辆 | 2026年5月6日及7日对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测 |
| 生活污水依托选厂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选厂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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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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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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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砂回采结束后,及时拆除回采设备、初期坝及排洪设施等,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做好生态修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目前库区原始尾矿堆体彻底消除,回采作业 100% 完工;截至验收节点,所有回采尾矿已全部外运处置完毕,场内无临时尾矿中转堆存点,运输通道完成清理、平整,同步纳入生态复绿范围,运输作业周期、外运台账、车辆管控记录完整,无尾矿遗撒、沿途污染环境问题,运输工程配套环保措施同步竣工;库区原有尾矿堆体彻底清除,完成库底、边坡地形重塑,原有尾矿库堆存功能完全废止,销库主体工程全部竣工,配套销库附属工程同步完工;库区地形重塑区域分区分批实施生态复绿,整体复绿施工完成率 95%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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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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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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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