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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出口日韩尾单保温水杯一批转让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6-06-23 |
| 2026-06-29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肖先生|联系电话:0579-****0095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出口日韩尾单保温水杯一批转让 |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 其他 | 标的资产为出口日韩的保温水杯,属于尾单库存、折价销售商品,该批共四款,每款50个,共计200个。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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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水杯为厂家出口日韩的尾单库存商品,现折价销售,转让方及产交所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2、转让公告中披露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3、受让方提货时涉及的搬、装、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货过程中导致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提货结束,应确保场地的干净整洁。 4、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号:201********0488,户名:****,开户行:****银行****营业部)。待标的交接结束,经转让方确认无误后,保证金无息退还。若由受让方原因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的,该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该保证余额不足1000元,受让方应当即时补足。 5、本次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款项票据,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 6、挂牌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确认)。 7、该项目在披露期结束前组织统一看样,请各意向方提前预约。联系电话:肖先生186****1313。看样地点:永****公司。 8、意向方报****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0579-****0095 ,地址:**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1室。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武**白洋街道白洋工业区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34413L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0.5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项。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需交纳1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20********00319644)。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余额部分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项。 5、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物,并依照合同约定完成标的物的搬运及场地清理。标书代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1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余额部分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2.非最终受让方,项目成交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退回。 3.最终受让方确定后,不按披露条件进行合同签订、价款支付等后续流程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不予退还,并按转让方书面来函办理。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2026年6月26日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订货合同(2).xls 、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肖先生 | 电话 | 0579-****0095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何蓉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