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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 ****银行****分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综〔2024〕2号)、《******厅关于修订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515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版)和《******厅关于印发**省矿业权出让底价评估与确定工作规则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6〕16号),现将**省**煤田**县潘家窑井田、**省**县****铁矿、****公司**西宋庄铝矿、****集团挖****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铝矿柴场铝土**(整合后暂定矿山名称)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自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3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厅****监督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7月3日下午17点)。
提示:本评估结果仅作为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依据和参考,与实际确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金额不必然相等,亦与该矿业权是否出让之决策无关。
通讯地址:********监督处
邮政编码:030024
联系电话:0351-****669
附件:评估报告摘要、主要参数表、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