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玉霞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
福建-泉州-鲤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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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6-00051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6〕32号
发布机构:****发改委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5
****委员会关于**玉霞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2026-06-05 09:48

****:

报来《关于核准**玉霞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2026〕1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市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泉发改〔2023〕162号),为满足**市区西**、鲤**负荷增长需要,减轻220千伏**变、清濛变供电压力,优化区域110千伏网架结构,提高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玉霞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拟建的**玉霞220****电站站址位于鲤**金龙街道。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鲤**金龙街道、**街道、常泰街道和**市紫帽镇,具体路径按照****规划局、******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泉资规函〔2023〕489号、晋自然资函〔2023〕755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220****电站1座,远期3×240兆伏安,本期1×240兆伏安,本期按远期规模一次性征地。

紫岭~**Ⅰ、Ⅱ回220千伏线路开断接入玉霞变。**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15.4公里,**22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长30.8公里,导线选用2×JL1/LHA1-465/210型铝合金芯铝绞线。**通信光缆59.4公里。

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工程。改造紫岭500****电站、**220****电站保护设施;配置3套2.5Gb/s光端机、1套综合数据网接入设备、3台IAD设备,在紫岭变、**变已有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等二次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2294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58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16〕**市不动产权第****008号)。

******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泉国用〔2013〕第100102号)。

(三)****规划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02026XS****633号)。

(四)****规划局出具的《关于**玉霞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配套11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方案的函》(泉资规函〔2023〕489号)。

******局出具的《关于**紫岭~**ⅠⅡ路开断进玉霞变220千伏线路工程路径意见的复函》(晋自然资函〔2023〕755号)。

(六****人民政府金龙街道、**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关于**玉霞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的函》(泉鲤金办〔2025〕28号)。

****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关于**玉霞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的函》(泉鲤江办〔2025〕45号)。

****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关于**玉霞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的函》(泉鲤常办〔2025〕27号)。

(****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玉霞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的函》(晋紫政函〔2025〕45号)。

****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玉霞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泉稳评备〔2025〕50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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