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0万吨特高压专用磁性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特高压专用磁性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省******经济开发区葵花大道36号
编制单位:****研究院****公司
项目概况:技改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公众参与情况: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21****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与建设、给排水管网。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酸雾吸收塔废水、碱雾吸收塔废水、酸洗水洗废水、碱洗水洗废水、刷洗废水、纯****处理站(设计能力:240t/d,设计处理工艺:综合调节+混凝反应+初沉+气浮)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维桥河。
3.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增1套“一级水洗+一级酸洗”处理设施及对应的DA029,本项目新增2套“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设施及对应的DA031、DA032排气筒,退火炉5、渗氮炉1、渗氮炉2废气分别通过新增的DA027、DA028、DA030排气筒排放,其余废气处理措施及排气筒均依托现有。
本项目退火炉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加热退火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22m高排气筒(DA027)排放;
酸洗槽1、2的酸洗废气分别经全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至各自配备的“一级水洗+一级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对应的22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冷轧机组1轧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碱洗槽、电解槽1碱洗废气、电解废气分别经全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合并至“一级水洗+一级酸洗”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退火炉1脱碳(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退火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22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渗氮炉1渗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22m高排气筒(DA028)排放;
干燥炉1干燥(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22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冷轧机组2轧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碱洗槽、电解槽2碱洗废气、电解废气分别经全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合并至“一级水洗+一级酸洗”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29)排放;
退火炉2脱碳(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22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渗氮炉2渗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22m高排气筒(DA030)排放;
干燥炉2干燥(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22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高温退火炉(共6台)高温退火(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22m高排气筒(DA010~DA012)(每2台退火炉废气合并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排放;
酸洗槽3、4酸洗废气分别经全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至各自配备的“一级水洗+一级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对应的22m高排气筒(DA031、DA032)排放;
涂覆废气在隔间负压状态下经管道收集至干燥炉3、4处理燃烧处理,干燥炉3、4的干燥(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对应的22m高排气筒(DA016、DA017)排放;
退火炉3、4的退火拉伸(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对应的22m排气筒(DA018、DA019)排放。
DA001~DA004、DA009、DA016、DA017、DA029、DA031、DA032氯化氢、油雾、碱雾、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表3特别排放限值;DA005~DA008、DA010~DA012、DA016~DA019、DA027~DA028排气筒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基准氧含量执行表5“其他工业炉窑”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氨、氯化氢、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本项目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盐酸、液氨等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以及其他原辅料发生火灾等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监测台账。
9.本项目建设后全厂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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