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
| ****分局 | 成文日期:||
| 繁环审〔2026〕21号 | ||
| 2026-06-22 | 关键词:||
| 关于****智能观光小****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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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智能观光小****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区繁阳镇,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经****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购置弯管机、加工中心、激光床、车床、摇臂钻床、线切割机、电焊机等设备,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备、设施,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台智能观光小火车的生产能力。
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你公司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污染物替代及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程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现行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收集与处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标准限值。
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同时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限值要求。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做好废边角料、除尘灰、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处置、规范贮存,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油性漆漆渣、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危险化学品单独存储、分区存放,危险废物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危险废物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满足自行监测相关规定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排污许可,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2MADN5RY09C)
2026年6月22日
抄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