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厂区装修改造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标代理)
二、项目名称:**三****公司厂区装修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东观御苑61号
成交金额:****910.28元
评审报价:****910.28元
评审总得分:85.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三****公司厂区装修改造工程 采购范围:**三****公司厂区装修改造工程,位于**区,主要内容为净化车间钢结构工程、安装、装修等,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7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项目经理:胡欢玉 皖234********03069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强(采购人代表)、周建波、梁敏成(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费用:参照**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程(DB34/T5013-2025)附录A中招标代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80%收取;清单、控制价编制费参照皖价服[2007] 86 号文《**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80%计取。金额: 40500 元(含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省****经济开发区紫昱路1号;183****7887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省**市**路58****广场综合楼;151****7283
(二)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61-****192。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经济开发区紫昱路1号
联系方式: 李工 183****7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路58****广场综合楼
联系方式:田鑫151****7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鑫
电 话:151****7283
十、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2.磋商响应函
3.二次报价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6年6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