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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6633X2 | 建设单位法人:**琦 |
| 王碧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建设路206号 |
| ****重型装备产业板块节能环保升级改造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建设路206号****现有厂内 |
| 经度:112.357380 纬度: 34.677820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30 |
| 洛环涧表〔2021〕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660.48 |
| 430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914********24138X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66633X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3088689 | 竣工时间:2025-09-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7753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铸钢件36000t/a;铸锻件90000t/a;热处理件59880t/a | 实际建设情况:铸钢件36000t/a;铸锻件90000t/a;热处理件5988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各类板材→预处理→下料→成形并焊接→表面处理→机械加工→总装;同时配套:冶炼/造型→铸锻件→热处理→机械加工→总装;制坯、热处理工序衔接上述流程,最终搭配备料件、配套件、标准件完成成品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各类板材→预处理→下料→成形并焊接→表面处理→机械加工→总装;同时配套:冶炼/造型→铸锻件→热处理→机械加工→总装;制坯、热处理工序衔接上述流程,最终搭配备料件、配套件、标准件完成成品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30t电炉+40t精炼炉通过集气罩+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50t电炉通过集气罩+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60t精炼炉通过集气罩+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100t落砂机通过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移动除尘通过集气罩+移动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40t抛丸室通过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150t抛丸室通过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旧砂再生通过集气罩+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砂处理通过集气罩+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大扩造型集气罩通过集气罩+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废水:本次项目技改设备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全厂劳动定员不变,全厂生活污水不变。 噪声:噪声通过采取隔音等措施后,对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等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设置明显的危废标志,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其他固废集中收集,定期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30t电炉拆除,保留40t精炼炉通过集气罩+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50t电炉通过集气罩+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60t精炼炉通过集气罩+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100t落砂机通过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移动除尘与大扩造型两套工序排气筒合并,粉尘分别经各自集气罩、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共用的1根排气筒排放;40t抛丸室通过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150t抛丸室通过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旧砂再生通过集气罩+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砂处理通过集气罩+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废水:本次项目技改设备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全厂劳动定员不变,全厂生活污水不变。 噪声:噪声通过采取隔音等措施后,对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等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设置明显的危废标志,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其他固废集中收集,定期处理。 |
| 本项目工艺优化调整,拆除30t电炉,保留40t精炼炉通过集气罩+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未改变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核心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量较环评设计减少,未新增不利环境影响;移动除尘与大扩造型两套工序排气筒合并,粉尘分别经各自集气罩、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共用的1根排气筒排放,通过整合**、统一治理,有效提升了废气治理效率,降低了运行及管理风险,未产生新增不利环境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已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了自主验收,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了验收报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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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5.6218 | 0 | 0 | 0 | 5.622 | 5.6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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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为技改,加热炉节能改造采用低NOx蓄热式平焰烧嘴;除尘改造主要通过采取增大除尘风量或增加除尘器过滤面积等措施 | 加热炉改造后燃气产生的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电炉和精炼炉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排气筒后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铸造工业冲天炉、电炉”排放标准限值及《关于印发**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19]49号)“熔化工序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落砂机除尘器、抛丸室除尘器、砂再生除尘器、砂处理除尘器、移动除尘器、捕集罩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排气筒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19]49号)中“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3”。同时各污染源各污染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本项目为技改,加热炉节能改造采用低NOx蓄热式平焰烧嘴;除尘改造主要通过采取增大除尘风量或增加除尘器过滤面积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砂处理系统除尘器出口、100t落砂机除尘器出口、150t抛丸室除尘器出口、40t抛丸室除尘器出口、旧砂再生系统除尘器出口、大扩造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2.1~5.3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排放限值及《**市 2019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 号)中最严限值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7#、13#、14#加热炉出口及17#、18#、24#、25#加热炉出口二氧化硫均未检出;氮氧化物折算后浓度范围为22~44mg/m3,颗粒物折算后浓度范围为6.1~9.8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中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的限值要求。 50t电炉除尘器出口、60t精炼炉除尘器出口、40t精炼炉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2~2.5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铸造工业冲天炉、电炉”限值及洛环攻坚办〔2019〕49 号文中最严限颗粒物(10mg/m3)的要求。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228mg/m3~0.324mg/m3,满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无组织限值(颗粒物:0.5mg/m3)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本项目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4.9dB(A)~55.2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4.8dB(A)~45.4dB(A);东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4.6dB(A)~55.1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4.0dB(A)~44.3dB(A);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5.2dB(A)~56.4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4.6dB(A)~44.7dB(A);西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4.3dB(A)~54.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5.4dB(A)~46.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等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设置明显的危废标志,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其他固废集中收集,定期处理。 | 已落实。本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了完整的危废管理台账;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定期合规处置。 |
| 本次技改仅对生产线中个别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进行改造,其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劳动人员全部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技改仅对生产线中个别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进行改造,其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劳动人员全部依托原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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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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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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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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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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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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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