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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牦牛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施工
澄清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5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有,具体要求:2023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业绩起止时间不一致,具体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有,具体要求:2023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