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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KN3-9地块厂房项目监理答疑澄清1
各投标单位:
**高新区KN3-9地块厂房项目监理(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我方疑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800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0551-****363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陈俊
电话:0551-****5033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