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承担“****铼**化提取及废钨铼合金再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铼**化提取及废钨铼合金再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欧城路 568 号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公司生产车间三内,对现有生产线实施技改,配套铼提取工艺实现废钨铼合金再生综合利用:在主生产线工艺不变的情况下,配套电溶槽、循环槽、循环泵、换热器、配料槽、配料泵等设备共计约 90 台(套),将原产线****集团****公司产生的钨铼合金边角料(原料均不属于危废)进行高效回收利用(符合国家环保节能要求),提取物返回至现有产线制备稀贵合金,配套技改后,主要生产工艺不变、主产品及产能不变,钨铼合金回收量约500kg/d,回收处理过程产生副产品钨酸钙约 230 吨/年,****公司生产成本。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欧城路 568 号
联系人:曾维
联系电话:028-****3663
电子邮箱:****@cxtc.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正式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四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