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随着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加强,野猪种群数量剧增,部分地区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为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我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的相关通知及会议要求,申报了**市**区2026年野猪致害防控项目,拟将辖区野猪种群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办公厅****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需要,****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市**区2026年野猪致害防控项目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市**区2026年野猪致害防控项目
2.购买主体:****
3.服务期限:半年,(时间2026.6-2026.12月)
4.项目性质:****政府采购类)
二、购买服务依据
依据《****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草原局关于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15部门联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省7部门联发《**省野生动物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及省、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需求,开展本次野猪****政府购买工作,确保有效控制野猪种群数量。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项目计划在**区**街道、宝峰街道、六街镇、二街镇、夕阳乡、**乡6个乡镇(街道)调控猎捕野猪约70头,捕获野猪需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同步开展野猪种群监测和预警宣传。
服务要求:
1.承接机构需安排具备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专业猎捕人员负责本项目。
2.机构必须购买相应的人身伤害保险,认真落实狩猎期间人身及防火等安全防护措施,猎捕时要管好猎犬,禁止伤害人员和其它野生动物。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猎捕过程中需采用猎犬搜索围堵、无人机侦查跟踪、围网围堵诱捕、扣子支取结合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猎捕设施设备工具和方法开展猎捕工作。
4.严禁食用猎获的野猪,猎获野猪就近进行石灰消毒或焚烧并深埋的无害化处理,要求一猪一档案登记造册建档管理。
5.禁止猎捕野猪以外的其它野生动物。
6.严格遵守防控工作保密纪律,密切关注舆情,避免负面影响,及时响应购买主体合理工作需求。
四、承接主体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承接主体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林业经营方向的营业执照;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具有专业狩猎服务相关经验者优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购买方式
根据《****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政府采购范围,由****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六、资金预算及来源
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资金为10.5万元以内。****财政局、****草原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6〕43号)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
七、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22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止。
八、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本项目有异议或意见,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办事处磷都路
联系电话:139****6626
联系人:任红
****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