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雪峰代表:
感谢您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环保政策支持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协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制定园区外产业发展正面引导清单”的建议
下载(一)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法律刚性约束。于2026年3月12日颁布、2026年8月15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第六十七条规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当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利用上线目标,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明确相应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自此,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成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制度。2021年7月,我市首次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成果,2024年5月,完成动态更**第二次成果发布,全市共划定管控单元50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9个、重点管控单元28个、一般管控单元3个,管控单元通过“一单元一策略”编制差异化准入清单,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等硬约束空间化,为项目选址、产业布局提供了精准的“绿色标尺”。
(二)工业企业入园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工业项目集中入园、集聚发展,是贯彻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发展与生态保护的核心抓手,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政府、****政府****工作部署。2025年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委员会正式印发了《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工信部联规〔2025〕189号),明****园区集中,通过空间集中布局倒逼产业结构优化、**高效配置,推动园区向特色化、集约化、数智化、绿色化转型,标志着“入园集聚”已从地方实践上升为国家战略导向。
(三)集中布局有利于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区内集中发展产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统一集中监管,控制环境风险、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水平,防止出现分散小企业偷排漏排、监管盲区多等突出问题,也便于企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事故应急池等****园区或园内同类企业联动共用,大幅降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成本,解决单个企业治污成本高、达标难的问题。
(四)当前政策支****园区外新改扩建。自然**部等3部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厅等8部门《****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园区外工业项目落地的情形,对园区外已有环评手续的企业,可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前提下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并开展建设。2023年以来,我局已先后指导**古泉洞酒业、****园区外现有企业实施了改扩建项目。
二、关于您提出的“配套‘负面清单’与‘环保升级规范’”的建议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明晰约束边界。
一是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分类甄别鼓励、限制、淘汰类产业项目,对淘汰类、限制类工艺、设备、产能一律不予审批,倒逼低端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二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利用上线管控要求,对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准入管理,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三是严格落实有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强化国土空间、产业园区、重点行业等各类规划及环评刚性约束,新上项目须符合区域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二)助企提标升级,赋能绿色发展。
一是执行更严排放标准污染物倍量替代>2024年5月,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明确要求,新改扩建石化化工、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项目须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2024年1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市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泸委〔2024〕58号),明确新上项目原则上按照环保绩效引领或B级以上绩效要求建设。针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我市实行常态化联审机制,落实能耗双控、污染物倍量替代等硬性要求,切实强化源头把关和精细化管控,坚决防止“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二是实施行业集群整治。2026年6月,****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印刷行业产业集群整治方案》《**市日用玻璃行业产业集群整治方案》(泸环委办〔2026〕46号),要求包装印刷、日用玻璃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严格**项目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并分类提出更为精准的污染治理及环境管理措施,推动行业整体升级。
三是帮扶企业提升绩效。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设立环保绩效评级奖补资金8000余万元,已全部用于支持企业绿色改造,激发企业减污降碳内生动力。通过组织专题技术培训、深入企业现场帮扶、召开政策解读会等多种形式,宣传环保绩效评级政策,指导企业对标先进,加快环保设施升级和治理水平提升,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根据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管理,极大地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截至目前,全市评级成功的企业已达207家。
三、关于您提出的“统筹环境容量,保障区域安全”的建议
(一)研究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统筹机制。2025年11月,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省级统筹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建设项目主要污****储备库管理规程(试行)》(川环发〔2025〕8号),明确要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前,我局正牵头起草《**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市级统筹管理办法(试行)》,拟****储备库,明确总量指标使用流程和重大项目统筹调配机制,在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的同时,优先保障环保绩效B级以上、符合省级补链强链的省市重大项目,全力保障我市重点项目落地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
(二)科学预测、合理分配污染排放总量。为防范区域性、累积性环境污染加剧,我市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编制实施过程中,****园区发展实际需求、辖区当前环境质量现状及中长期改善目标,分区域对各工业管控单元科学核定、合理分配污染物允许排放量,以总量管控倒逼区域排污减量,从源头防范污染叠加风险,以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可控并持续改善。
接下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定期调整。将立足近远期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需求,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禀赋特点,开展全面分析和科学研判,在严守生态底线的前提下,尽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园区发展的瓶颈。
二是抓紧推进全市各经开区规划环评编制报审。坚持前瞻性、系统性思维,立足园区长远发展,统筹考虑未来扩区调位、产业升级、项目落地等各类需求,提前做好空间布局和配套设施规划。为重点项目落地、产业集群发展提供生态保障,为园区未来发展预留生态空间。
三是持续强化项目环评服务保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积极探索支持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政策路径,结合“进解促”活动等,指导帮助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升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规范集聚发展,主动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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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