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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区红岩坪组团U14-3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荣规资文〔2026〕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红岩坪组团U14-3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调整内容为将原商业用地(U14-3/03)调整为供水用地(U14-3-1/03)、防护绿地(U14-3-2/03)、留白用地(U14-3-3/03、U14-3-4/03),用地总面积保持不变,调整后用地指标如下:
(一)供水用地(U14-3-1/03):用地面积1.83公顷,容积率不大于0.6,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限高18米,绿地率不小于10%。
(二)防护绿地(U14-3-2/03):用地面积0.36公顷。
(三)留白用地(U14-3-3/03):用地面积1.48公顷,结合
红岩坪片区**村改造工作进行统筹考虑。
(四)留白用地(U14-3-4/03):用地面积0.37公顷,结合红岩坪片区**村改造工作进行统筹考虑。
二、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若需调整变动,应按法定程序报批。凡在该地块从事项目建设工程必须以此规划为依据。
三、请你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确保各项规划要求落实到位。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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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