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沥青混凝土生产用原材料(碎石)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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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沥青混凝土生产用原材料(碎石)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2


一、项目名称:**县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沥青混凝土生产用原材料(碎石)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经开区世纪大道15号中小企业产业园经投大厦8层805-1室

中标价:237.7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县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沥青混凝土生产用原材料(碎石)采购项目

品牌:详见响应文件;

规格型号:石粉0-5mm;瓜子片5-10mm;碎石10-15mm;碎石10-20mm

数量:13000吨;6700吨;3200吨;6100吨

单价:详见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质疑必须是供应商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被授权人,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至****@qq.com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学翰路1302号

联系方式:156****6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场1号楼909室

联系方式:152****3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采购人)、王工(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56****6060(采购人)、152****3523(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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