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2日拟对绥芬河市华阳牧业有限公司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牡丹江-绥芬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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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拟对《****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6-22 09:4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3-****786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五楼审批科(1573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批复意见
1 ****
养殖场建设项目
**市**市建新村 **博诚****公司 总占地面积为28480.9m2,包括养殖区26191.9m2及粪污处置区2289m2,该项目占地类型为设施农业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牛舍,草料库房、饲料库、青贮池、新牛中转隔离区、病死牛隔离区、消毒间、兽医室、运动场、门卫室、蓄水池、固液分离间、危险废物贮存点、1座2000m3敞口式储粪池、1座2500m3敞口式氧化塘、生活区等辅助设施。项目投产后,常年存栏肉牛1000头,年出栏肉牛300头。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95.5万元,占总投资的9.55%。。 (1)大气:施工期: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采用苫布覆盖,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
运行期:该项目冬季采暖使用电采暖。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项目牛舍、固液分离间、氧化塘、储粪池的恶臭气体及饲料库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牛舍采用干清粪工艺,须及时清理粪便,定期喷洒除臭剂;固液分离间产生的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氧化塘敞口结构及储粪池敞口结构,外部定期喷洒除臭剂;饲料库破碎工序设备须安装布袋除尘系统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养殖区场区绿化,场界氨和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7要求;固液分离间排气筒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饲料库破碎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污水:施工期:施工人员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牛尿、牛舍冲洗废水、固液分离废水、生活污水、繁育废水。厂区须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养殖废水(牛尿、牛舍冲洗废水、固液分离废水、繁育废水等)排入氧化塘,经好氧发酵处理后满足《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要求,在施肥季节用于农田施肥,非施肥季节养殖废水须贮存于**的1座氧化塘体积为2500m3氧化塘,不得随意堆放,污染周边环境。
地下水污染采取分区防治措施,对厂区内各构筑物进行分区防渗。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划定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将牛舍、氧化塘、病死牛隔离区、固液分离间、储粪池、中转池划定为一般防渗区;将办公室、运动场等其他建筑物及场内道路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执行。
项目建成后应对地下水环境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在养殖区及粪污处置区地下水下游区各设置一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在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跟踪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定期监测地下水。
(3)、固废:施工期: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牛粪、病死牛、胎盘、防疫废物、废布袋、布袋收尘、废活性炭、氧化塘污泥及生活垃圾等。运营期牛粪采用干清粪工艺,牛粪经固液分离后产生的粪渣经过储粪池堆肥处理满足《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要求后,在施肥季节用于农田施肥,非施肥季节贮存于储粪池。病死牛尸体、胎盘暂存于病死牛隔离区,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防疫废物由兽医带回,由其所属的动物诊疗机构按照相****农业农村局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①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②饲料加工过程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饲料加工工序;③废活性炭存储在危险废物贮存点,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④氧化塘污泥在储粪池堆肥后施用于农田;⑤生活垃圾单独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安装设备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使用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规定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排风扇、风机、牛叫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厂区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采用苫布覆盖,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
运行期:该项目冬季采暖使用电采暖。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项目牛舍、固液分离间、氧化塘、储粪池的恶臭气体及饲料库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牛舍采用干清粪工艺,须及时清理粪便,定期喷洒除臭剂;固液分离间产生的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氧化塘敞口结构及储粪池敞口结构,外部定期喷洒除臭剂;饲料库破碎工序设备须安装布袋除尘系统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养殖区场区绿化,场界氨和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7要求;固液分离间排气筒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饲料库破碎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牛尿、牛舍冲洗废水、固液分离废水、生活污水、繁育废水。厂区须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养殖废水(牛尿、牛舍冲洗废水、固液分离废水、繁育废水等)排入氧化塘,经好氧发酵处理后满足《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要求,在施肥季节用于农田施肥,非施肥季节养殖废水须贮存于**的1座氧化塘体积为2500m3氧化塘,不得随意堆放,污染周边环境。
地下水污染采取分区防治措施,对厂区内各构筑物进行分区防渗。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划定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将牛舍、氧化塘、病死牛隔离区、固液分离间、储粪池、中转池划定为一般防渗区;将办公室、运动场等其他建筑物及场内道路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执行。
项目建成后应对地下水环境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在养殖区及粪污处置区地下水下游区各设置一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在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跟踪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定期监测地下水。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安装设备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使用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规定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排风扇、风机、牛叫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厂区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牛粪、病死牛、胎盘、防疫废物、废布袋、布袋收尘、废活性炭、氧化塘污泥及生活垃圾等。运营期牛粪采用干清粪工艺,牛粪经固液分离后产生的粪渣经过储粪池堆肥处理满足《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要求后,在施肥季节用于农田施肥,非施肥季节贮存于储粪池。病死牛尸体、胎盘暂存于病死牛隔离区,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防疫废物由兽医带回,由其所属的动物诊疗机构按照相****农业农村局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①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②饲料加工过程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饲料加工工序;③废活性炭存储在危险废物贮存点,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④氧化塘污泥在储粪池堆肥后施用于农田;⑤生活垃圾单独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及风险点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依据现有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及更新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二、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相关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我局审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